索引号 : MB1513297/2022-44276 文 号 : 咸医保处字﹝2022﹞5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名 称: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咸宁市中医医院)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1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12-14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机构名称 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咸医保处字﹝2022﹞5号 | 咸宁市中医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咸宁市中医医院 | 124212004212253393 | 万志高 | 存在过度治疗、过度诊疗、过度检查、不合理用药、无检查报告单收费、诱导患者住院等违规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 1.责令退回违规医保基金685854.20元; 2.处罚款685854.20元。 | 2022. 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