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B1513297/2023-23170 文 号 : 咸医保处字﹝2023﹞1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名 称: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咸宁市妇幼保健院)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0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7-27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机构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咸医保处字﹝2023﹞1号 | 咸宁市妇幼保健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咸宁市妇幼保健院 | 12421200421225371E | 黄丽琼 | 存在重复收费、不合理收费、多收费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违规金额共计27199元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 1.责令退回违规医保基金27199元; 2.处罚款27199元。 | 2023年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