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B1513297/2023-32994 文 号 : 咸医保处字﹝2023﹞4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名 称: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咸医保处字﹝2023﹞4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0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机构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咸医保处字﹝2023﹞4号 | 咸宁市中心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咸宁市中心医院 | 124212004212262358 | 郭东生 | 存在重复收费、超医保限定范围报销药品费用、超标准收费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违规金额共计117291.24元。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 1.责令改正,约谈咸宁市中心医院有关负责人,退回医保基金117291.24元.2.处以2倍罚款:234582.48元。 | 2023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