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B1513297/2024-00123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名 称: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0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1-02
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和数量情况。
行政执法主体: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二)行政执法机关及各执法主体的执法岗位设置数量及在岗执法人员数量。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未明确执法岗位设置数量,目前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在岗执法人员16人,执法监督人员5人。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严格按照全面依法治市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对照研究制定单位各项工作要点任务,逐条逐项抓落实。一是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公开执法信息,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做到逐步扩大执法音像记录的适用范围,实现全过程记录;做到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守住法律底线,切实保证行政执法决定严格依法作出,确保行政执法合法有效。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制定了《咸宁市2023年医保基金使用监督检查计划》《咸宁市医疗保障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并严格按照工作实施方案抓落实。三是建立联动机制,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等部门,研究印发了《咸宁市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开展联合行政检查工作。
二、2023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一)2023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 ||||||||
单位名称 | 警告 | 通报批评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件 | 降低资质等级 | 吊销许可证件 |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 0 | 0 | 5 | 0 | 0 | 0 | 0 | 0 |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责令停产停业 | 责令关闭 | 限制从业 | 行政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合计 (宗) | 罚没金额(万元) | |
0 | 0 | 0 | 0 | 0 | 0 | 5 | 355.83 |
说明: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表格排序在后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表格排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没收非法财物;(6)暂扣许可证件;(7)降低资质等级;(8)吊销许可证件;(9)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0)责令停产停业;(11)责令关闭;(12)限制从业;(13)行政拘留;(14)其他行政处罚。3.“没收非法财物”能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2023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 |||||
单位名称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 数量 | 撤销许可 数量 |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 0 | 0 | 0 | 0 | 0 |
说明: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三)2023年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 合计 (宗) |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 | |||||||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的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四)2023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征收 | 行政检查 | 行政裁决 | 行政给付 | 行政确认 | 行政奖励 |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 合计(宗) | ||||
宗数 | 征收总金额(万元) | 宗 数 | 宗 数 | 涉及金额 (万元) | 宗 数 | 给付总金额(万元) | 宗 数 | 宗数 | 奖励总金额(万元) | 宗 数 | ||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 0 | 0 | 259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259 |
说明: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2.“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检查记录的,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3.“行政裁决宗数”、“行政确认宗数”、“行政奖励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决定的数量。4.“行政给付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5.“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五)2023年行政执法实施概况
1、执法主体名称及数量
执法主体: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2、执法岗位设置及在岗执法人员数量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根据工作需要共配备在岗执法人员16人,执法监督人员5人。
3、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处罚总数为5宗,罚没收入355.83万元。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处罚未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4、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0宗,予以许可0宗。(本部门无行政许可相关职能)。
5、行政强制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强制总数为0宗。
6、行政征收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征收总数为0次,征收总金额0元。
7、行政检查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检查总数为259次。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检查未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8、行政裁决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裁决总数为0次,涉及总金额0元。
9、行政给付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给付总数为0次,涉及总金额0元。
10、行政确认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确认总数为0次。
11、行政奖励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奖励总数为0次。
12、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说明
无
三、2023年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2023年度,咸宁市医疗保障局未收到涉及行政执法的投诉、举报。
四、其他需要公示的统计数据
无
附件:咸宁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依据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2日
附件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25号)第三章、第十章,医疗保障部门依照本法对用人单位、个人进行监督、指导。
2、《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医疗保障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个人进行监督、指导。
3、《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20〕35号),医疗保障部门依照本通知规定的行政执法事项开展医疗保障领域行政执法活动。
4、《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医疗保障部门依照本办法对举报涉及医疗保障基金违规使用的举报人(举报单位)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