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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索引号 : MB1513297/2021-08121 文  号 :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单位: 咸宁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名 称: 咸宁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 2021年02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2-08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2021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咸宁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工作任务如下: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医疗保障政策要求,负责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医疗保障定点机构协议管理、开展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和风险防控;具体承担市本级医疗保障业务经办工作,指导下级经办服务机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咸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咸编文〔201929号),咸宁市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咸宁市医疗保险局更名为咸宁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为咸宁市医疗保障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将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医疗保障参保登记、核定等经办服务职责划入咸宁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8名,领导职数1正2副。

第二部分 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医疗保险待遇发放工作;

2.继续推进跨省、省内异地联网结算;   

3.在完善医保付费总额预算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改革

4.推进全市城乡居民市级统筹工作;

5.做好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工作。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见附件)

(二)部门收入总表(见附件)

(三)部门支出总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见附件)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见附件)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见附件)

第四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2021年社保基金专项预算收入、支出4663万元,比上年增加3151万元,同比增长208.4%,其中:职工基本医疗364万元,居民基本医疗3029万元,离休干部医疗统筹1070万元,单列人员医疗补助200万元。主要原因:按照统一要求,今年将居民基本医疗上级补助收入2706万元,列入社保基金专项预算收入,导致增幅过大。

2.2021年经费预算收入32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03.55万元,社保基金24.65万元。2021年预算支出328.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8.52万元,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工资24.6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90万元,项目支出12万元。比上年减少5.42万元,同比下降1.6%。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前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2.08万元,比上年减少3.5万元,同比减少22.46%。其中:办公费5万元、印刷费5万元、工会经费2.08万元。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0.2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根据党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严控“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0.2万元;公务用车费预算0万元,本单位已完成公车改革无费用。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我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咸宁市2019—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2021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8.1万元,比上年增加7.1万元,主要原因:1.基本运行和管理经费5万元;2.市级统筹政策宣传、转移核定印刷、档案管理3.1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保有车辆共有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此项资金。

(七)2021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绩效开展情况: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4675万元,各项目均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开展绩效目标编制及评审、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关注项目目标与预算内容、工作计划的一致性,形成了科学合理、规范完整且可量化、可评价的指标体系。现将2021年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如下:

医保业务运行监督管理经费项目

2021年财政预算12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万元主要用于医保业务运行监督管理其中:精准扶贫补充医保工作经费2021年财政预算3.9万元,基本运行和管理经费2021年财政预算5万元,市级统筹政策宣传、转移核定印刷、档案管理2021年财政预算3.1万元。

(一)社会效益指标

百姓享受医保待遇年度指标:10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满意

(二)生态效益指标

对医保的认知、认可指标:良好

(三)经济效益指标

待遇发放到位:100%

(四)可持续影响指标

医保基金良性运行:良好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5.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6.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2021年部门预算表(咸宁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xls

咸宁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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