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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我省2023年度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 MB1513297/2023-25966 文  号 : 鄂人社发〔2023〕30号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发文单位: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名 称: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我省2023年度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0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8-31

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各市、州、县税务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202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及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通知如下。

第1档:武汉市和省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704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112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4224元;

第2档: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门市、随州市、恩施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5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95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800元;

第3档:荆州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3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89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675元。

请各地对照执行。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北 省 医 疗 保 障 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3年8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