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B1513297/2023-25966 文 号 : 鄂人社发〔2023〕30号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发文单位: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名 称: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我省2023年度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0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8-31
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各市、州、县税务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202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及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通知如下。
第1档:武汉市和省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704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112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4224元;
第2档: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门市、随州市、恩施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5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95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800元;
第3档:荆州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3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89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675元。
请各地对照执行。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北 省 医 疗 保 障 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3年8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