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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我市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情况通报(第二期)

索引号 : MB1513297/2020-17943 文  号 :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发文单位: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名 称: 关于落实我市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情况通报(第二期)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09-30 17:45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直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我市于2019年12月15日起,在全市106家公立医疗机构和9家民营医疗机构推动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落地执行工作。现将三季度执行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完成情况

我市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涉及25种中选药品,采购总量为442.4903万片(万袋),截至9月30日,已完成采购量414.1604万片(万袋),占年度约定采购总量的93.60%。

二、各地完成进度情况

  序号

地区

约定采购量(万片)

实际采购量(万片)

完成量占比(%)

1

崇阳县

65.6644

89.8574

136.84%

2

市  直

53.53

66.371

124.26%

3

通山县

31.2834

32.4494

103.73%

4

赤壁市

76.077

75.1185

98.74%

5

通城县

87.2999

67.2828

77.07%

6

嘉鱼县

75.7779

53.06

70.02%

7

咸安区

52.9743

30.0213

56.67%

三、各地中选药品回款情况

 序号

地区

实际采购金额(万元)

医疗机构回款金额(万元)

医疗机构回款占比(%)

1

崇阳县

43.3669

43.3197

99.89%

2

咸安区

25.7989

23.1889

89.88%

3

通城县

60.5699

52.525

86.72%

4

市  直

368.1685

239.1578

64.96%

5

赤壁市

91.13165

46.7372

51.27%

6

通山县

23.3351

11.407

48.88%

7

嘉鱼县

27.8745

4.9919

17.91%

四、相关要求

1、把握节点,确保到位。日前,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26号),明确将是否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是否30天回款、医疗机构药品费用增长率、线下采购占比等纳入考核指标,直接关系到医疗机构所能获得结余奖励。各地各医疗机构要把握时间节点,不折不扣落实约定采购量完成、医保预付、药款回款各项时限要求,确保我市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工作平稳完成。

2、压实责任,强化协同。我市已将药品集采落实情况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和医保定点协议考核范围。各地各单位要积极沟通相关部门,认真清理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执行中的各种障碍,确保全市各医疗机构按约定完成采购任务。对通报后执行仍然较慢、个别中选药品进度迟滞、药款拖欠的单位,市联采办将对县(市、区)医保局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3、重视舆情,及时上报。对带量采购过程中因生产企业供应不足,配送渠道不畅导致中选药品销售进度迟缓的,或发现捆绑交易、不正当竞争的情形,各地要摸清情况,及时上报,市联采办将组织相关企业集中约谈,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咸宁市药械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