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民主、科学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咸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将《咸宁市医疗保障局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布如下。
序号 | 决策事项 名称 | 决策承办单位 | 承办 科室 | 法律政策依据 | 计划履行程序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制定《咸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 市医保局 | 待遇保障科、医药服务管理与招标采购科、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 | 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2026年10月底前 |
2 | 制定《咸宁市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医保总额付费实施方案》 | 市医保局 | 医药服务管理与招标采购科、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 | 意见征集、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2026年6月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