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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推进咸宁市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医保总额付费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反馈

来源: 时间:2026-08-19


医共体总额付费征求意见情况表
单位意见理由回复情况
市财政局建议删除《征求意见稿》中“二、总额预算管理 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核算。”总额预算管理作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内容之一,不需要再次强调。部分采纳。合理确定支付方式改革县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年度预算额度,需综合考虑全市基金收支、人群年龄结构、历史费用、年度绩效评价等因素,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核算。此处特指医共体总额付费的预算额度,而非总额预算概念本身。针对该建议,已将标题“预算总额管理”调整为“预算总额确定”,以作区分。
市财政局建议将《征求意见稿》中“二、总额预算管理 (一)支付方式改革县实际预算总额确定 ……,预算总额由县医保局会同财政、市医保部门确定。……”修改为:“二、总额预算管理 (一)支付方式改革县实际预算总额确定 ……,县域医共体预算总额由县级医保经办机构统一编制,县级医保行政部门审核,报市医保局确定。……”按鄂医保发〔2025〕25号文件要求及基金预算编制流程。采纳。
市财政局建议将《征求意见稿》中“三、月度结算与年终清算 (二)年终清算 市级医保总部门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会同市级财政、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县域医共体年终清算,清算相关工作原则上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修改为:“三、月度结算与年终清算 (二)年终清算 市级医保部门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县级医保部门开展当年县域医共体年终清算,结算时须扣减医共体外就医医保基金及违规基金。其他扣减项目,商财政部门确定。清算相关工作原则上在每年3月底完成。”根据鄂医保发〔2025〕25号文件、鄂医保办函〔2025〕107号及鄂医保办函〔2025〕112号文件要求修改。部分采纳。结算时扣减医共体外就医医保基金及违规基金等内容将在后续清算细则中明确,此处无需提前说明具体扣减项目,以免信息不完整或冗余。已调整为:市级医保部门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县级医保部门开展当年县域医共体年终清算;涉及财政、卫生健康部门职责的,应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确定。
市财政局建议将《征求意见稿》中“支付方式改革县”修改为:“各县(市、区)”医保基金市级统筹,全市所有县市区已统一实施支付方式改革。采纳。
市财政局《征求意见稿》中“五、结余留用与合理超支分担 (二)结余留用……。(三)合理超支分担。”的留用比例和超支分担比例依据不充分。各地结构比例不同,目前湖北省多个市州均按此比例执行。各地确有差异,但现行比例参考了省内多地实践做法,具备一定普遍性和可操作性,暂不调整。
市财政局建议将《征求意见稿》中“七、工作要求(二)强化责任落实 4.强化属地财政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确保县域医共体改革始终在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上平稳推进,实现医疗服务提质增效与财政资金安排可持续‘双目标’共赢。”修改为:“七、工作要求(二)强化责任落实 4.强化属地财政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参与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预算审核,确保总额预算与区域财政承受能力相匹配;协同建立医保基金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对资金使用效率开展动态监测和评估。”根据鄂医保发〔2025〕25号文件中财政部门职能进行修改。采纳。
市财政局建议将《征求意见稿》附件2中评价导向“非即是否”修改为“是否”
采纳。
市卫健委建议将附件2《咸宁市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年度绩效评价指标》中“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人次占比”修改为“参保人县域内住院人次占比”,计算方法为:参保人县域内住院人次占比 = 全县参保人县域内住院人次 / 全县参保人住院总人次 × 100%。根据《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监测指标(国家2024版)》,基层评价指标为“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占比(%)”,旨在引导常见病、慢性病下沉;住院相关指标为“参保人员县域内住院人次占比(%)”,旨在提升县域整体服务能力,推进分级诊疗。不采纳。参保人县域内住院人次占比已在医共体逻辑中体现利益导向,无需重复考核。保留“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人次占比”指标,目的在于在打包付费机制下,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分级诊疗引导与运行保护,防止资源过度向上集中。且国家文件里有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数占比这个指标,我市的考核里拆分成门诊和住院部分,主要考核梯度不一样,但是内涵一致。
咸安区医保局鉴于职工生育津贴、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等费用不纳入县域医共体医保总额付费范围,建议对“支付方式改革县实际预算总额确定”中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当年全市可支配预算总额 = 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预算(统筹基金,不含大病)。待遇支出预算报财政时,大额、大病均为单列项目。部分采纳。基本医疗待遇支出预算本身不含大病、大额保险支出,已在财务口径中体现;但职工生育津贴包含在基本医疗待遇支出中,因此在公式后补充“不含职工生育津贴”以增强准确性。
赤壁市医保局建议在第五条第二款《结余留用》部分增加内容:1. 年度医保部门对医药机构的审核扣款、违规追回资金不纳入医共体节余留用,计入风险调剂基金,且不纳入次年总额预算;2. 执行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耗材政策产生的节余留用费用不再重复计算。(与省级文件精神保持一致)
不采纳。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相关的结余留用政策已取消,无需重复说明;医保审核中的违规扣款属于正常监管流程,与总额预算管理无直接关联,亦无需特别强调。
赤壁市医保局建议在第五条第三款《合理超支分担》部分增加内容:分险种核算,年度医保基金赤字县(市、区),超支部分医保基金不予分担。
不采纳。是否进行超支分担取决于是否设立风险调节金机制:已设立的,按机制分担;未设立的,则不承担分担责任。
崇阳县医保局月度结算与年终清算中规定“月度拨付应优先支付医共体外就医费用”,建议调整为“月度拨付应优先支付异地就医费用”。
不采纳。“医共体外就医费用”不仅包括异地就医,还包括县域内非医共体机构(如民营医院)的就医费用,若改为“异地就医”将缩小原意范围,造成误解。
崇阳县医保局建议将“辅助生殖门诊”、“门诊两病”、“生育门诊”纳入县域医共体医保总额付费范围。
已纳入。上述门诊项目本就在医共体医保总额预算范围内,无需额外说明。
通城县医保局无意见

通山县医保局无意见

嘉鱼县医保局无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