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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083号提案 会办工作的意见

索引号 : MB1513297/2026-21248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名 称: 关于对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083号提案 会办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26年08月1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市卫健委:

现将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第083号提案提出的《关于深化“健康咸宁”建设,提升县域医共体建设水平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的建议》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一、关于建议第五条:完善保障机制,支撑医共体长效运行中提出的“二是优化医保支付。推行按人头付费为主、按病种付费为辅的多元支付方式,将医保基金打包拨付医共体,结余留用、超支分担,引导医共体主动控制医疗成本”,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住院实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精神类病种、部分中医类病种按床日付费,已取得良好成效。平均住院天数由2022年的12.49降至2025年的10.59天,次均住院费用由2022年的6445.89降至2025年的5025.54元,连续三年DIP清算医疗机构整体支付率达95%以上,实现了医、保、患三方共赢。

根据《湖北省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医保总额付费实施方案》,我局正加紧研究咸宁市医共体医保总额付费相关政策,以充分发挥医保支付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调节医疗资源配置中的杠杆作用,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促进医疗资源下沉。

二、关于建议第五条:完善保障机制,支撑医共体长效运行中提出的“将远程会诊、AI辅助诊断等服务纳入医保报销目录,按比例支付费用,降低患者使用门槛”,答复如下:

根据现行医保政策,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目录需由医疗机构报卫健立项后,再向市州医保局提出申请,由市州医保部门报省医保局审批,最终调整权限在省级。针对我市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的符合要求的新增诊疗项目,我局将积极指导医疗机构按政策规定向省医疗保障局提出新增申请,推动优质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减轻患者负担。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