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B1513297/2021-19607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发文单位: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名 称: 市医保局关于2020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 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6-08 16:09:57
2020年,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要求,认真做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高质量完成了办理任务,得到了建议代表、提案委员的一致好评,办理满意率100%,现将承办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年,由我局承办的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共14件,其中主办件5件(建议4件、提案 1件),会办件9件(建议1件、提案8件),全部按时办理完毕,并实现了与代表委员见面率、办结率和办理满意率三个100%。
各位代表委员所提提案内容集中反映了当前我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的一些主要问题,体现了人民群众对我市医疗保障管理工作的热忱关心和大力支持,对我局进一步掌握社情民意、履行职责、把握工作重点、推动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支持。
二、主要做法
(一)思想认识到位。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建议提案答复工作,把办理工作列入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立场,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带着浓厚的感情,高度重视、高度负责、高标推进。各分管领导、承办科室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当作重点工作来抓,为全面做好办理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责任落实到位。为切实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我局在接到承办件后,及时进行分类、细化,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建议提案办理事项,将建议提案分解到各相关科室,建立了局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办理的工作机制。按照各科室职责分工,明确具体承办科室,对办理程序、方法、要求作了明确规定,建立由相关科室起草,办公室汇总,分管领导把关,主要领导签发的办理程序,确保了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流程规范到位。规范办理流程,注重沟通衔接,力求每一件办理件都合情合理合法,合乎每一位委员的要求。一是与主(会)办单位加强联系,及时沟通答复意见及相关要求,协调工作步调,促进办理工作准确、到位。二是与卫健、财政、人社等部门加强联系,及时沟通了解有关业务工作情况和具体的政策规定,形成密切协调配合的局面。三是与与领衔建议提案人加强联系,及时沟通办理情况,就落实所提建议提案达成共识。
为杜绝办理工作文来文往,我局主动上门向提案人汇报建议提案的办理情况,当面请求他们对办理工作满意度进行测评。在办理后,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将主办件办理情况在局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今年我局14个承办件中,9个会办件在6月30日前全部提交给主办单位,5个主办件在9月30日前全部答复完毕,并全部与相关建议代表、提案委员沟通汇报,征询意见全部为满意。
三、建议提案主办件办理情况
(一)人大建议第030号《关于进一步优化医保基金定额管理,提高县域内住院量占比》(A类)。该建议为我局主办,市卫健委、市人社局会办。在接到建议后,我局两次到通城县调研了解有关工作的运行现状,多方协调,最终得到了满意的解决。关于医疗机构合理超支费用问题,经通城县人民政府同意,合理超支部分已由政府和医疗机构各承担50%;关于大病保险和意外伤害险在基金总额占比较高问题,我局已与商业保险公司协定,将城乡居民大病保费标准由130.7元/人降至112.4元/人,意外保险保费标准由48.9元/人降至40.9元/人;关于优化医保定额管理、提高县域内医院住院占比的建议,我局将原“市内一卡通结算管理”调整为“县域内市外转诊结算管理”,并委托各级卫健部门指定医疗机构审核转诊手续,通过基层首诊的方式,确保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建议代表对答复表示满意。
(二)人大建议第043号《提高医保报销补偿能力,确保县级公立医院稳定发展》(A类)。该建议为我局主办,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银保监局会办。我局接到建议后,会同多部门进行研讨,商议解决方案,两次到实地进行考察。关于医改公立医院的医保资金保障问题,通城县医保局在合理确定全县17家医疗机构总额控制的基础上,已根据通城县人民的就医习惯及医疗机构服务水平,优先保障了医改公立医院的医保资金;关于药品、医用耗材价格问题,我局已推动落实两个批次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通过将各医疗机构零散采购量“打包”,国家集中谈判“以量换价”直接向中标企业购买数量明确的药品,预付医保资金保障订单生产,从源头直接挤掉价格水分,取得了良好成效;关于健康咸宁宣传方面,我局会同卫健部门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健康宣传教育工作,帮助市民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改变健康理念。着力打造“七个一”平台,计划在2020-2022年间,投资5000万元,新建一个含健康生活方式、慢性病地方病防治、应急伤害预防与急救、艾滋病防治、青少年性教育、心理宣泄、健康养生等19个区域展厅的健康咸宁科普馆,项目规划占地15亩,总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目前征地等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开始。建议代表对答复表示满意。
(三)人大建议第079号《关于理顺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管理体制工作的建议》(B类)。我局接到建议后,主动与何琼珍代表对接联系,积极推动工作落实。先后制定了《咸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市、区两级医保基金监管执法体制一体化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经多轮征求意见、充分吸收各方意见不断完善实施方案后,提请市政府研究决策。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工作安排部署,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做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统支工作。同时,推动联合检查制度落地落实,持续完善市区两级医保基金监管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建议代表对我们的答复表示满意。
(四)人大建议第065号《关于将高龄老人纳入减免居民医保人群的建议》(B类)。接到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主动与钱红望代表对接联系,进行了沟通解释。我市现行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制度等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也同等将老年人全部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但暂未出台对高龄老人的资助参保政策。主要原因一是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文件要求,二是政策制定无权限,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设计强调的是要均衡个人、用人单位、政府三方筹资缴费责任。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也明确“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二是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筹资标准由国家制定,城乡居民资助参保政策也由国家法律进行规定,我市暂无将某种年龄段的人取消个人缴费部分的权限。我局下一步将积极向国家和省医保局呼吁、建议加大对老年群体的关注,并在修订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过程中,充分考虑高龄老人这一特殊群体。听取我局对于政策的解释后,建议代表予以理解并对我们的答复表示满意。
(五)政协提案第104号《关于解决医保基金结账难问题的建议》(B类)。该提案为我局主办。关于医保预付总额过低,医保协议无法签订的问题,经了解,咸安区医保局2019年对全区定点医院医疗费用实行总额预付制,因湖北科技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以下简称附二医院)认为咸安区年初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基金总额预付过低不愿签订协议,导致目前年终结算不能进行。经与咸安区医保局协商,下一步将对2019年附二医院决算在总额预付的基础上,单病种付费、床日付费等多种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进行协商结算;关于医保基金不能足额支付问题,4月24日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解决市直公立医院医保费未结算问题的通知》(咸医保发﹝2020﹞19号),对结算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市局亦就相关问题约谈咸安区、崇阳县两地医保局。截止7月底,赤壁、嘉鱼、通城和通山的未结算费用已全部结清,崇阳县2019年应付551.65万元,已付440.05万元,下一步崇阳县将加强与附二医院沟通对接,对床日费用控制进行协商,对2019年应付余款进行结算;关于医保政策调整,住院病人急剧减少问题。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是我国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内容,我局就国家政策向提案委员做了详细的解释。提案委员对我局答复表示满意。
今年我局按照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交办工作任务,解答和落实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但是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如有些工作尚不具备条件,与代表委员们的期望有一定差距。今后,我们将总结经验,弥补不足,进一步提升意见建议和提案办理水平,做好答复内容的转化落实,跟进落实执行,确保办理工作高高效进行,推动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和成效回应人民的关切。
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