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B1513297/2025-20323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名 称: 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 工作的情况汇报 (2024年) 发布日期: 2025年08月1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年,由我局承办的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提案共3件,均为主办件。对于上述议案,我局均严格按照市政协和市政府督查室要求,及时研究办理,做到了及时、准确,办结率为100%,满意率为100%,如期完成了提案办理任务。现将我局提案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案办理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针对提案办理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特点,局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李爱民为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把提案办理工作作为推进医疗保障事业全面发展的重要契机,高度重视、高度负责、高标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为切实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我局及时对承办件进行分类、细化和责任分解,将提案分解到各相关科室,建立了局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办理的工作机制。按照各科室职责分工,明确具体承办科室和协办单位,实行“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限、定任务、定责任”的工作责任制,对办理程序、方法、要求作了明确规定,建立由相关科室起草,办公室汇总,分管领导把关,主要领导签发的办理程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工作机制。
(三)强化办理举措,进一步优化办理质效。强化办理举措,规范办理流程,注重沟通衔接,力求每一件办理件都合情合理合法,合乎每一位委员的要求。在办理前,与领衔建议提案人加强联系,及时沟通办理情况,就落实所提建议提案达成共识。在做好沟通协调基础上,凡在政策范围内可以解决并具备解决条件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加以解决和落实;对应予以解决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制定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目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不能解决的,说明原因,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在办理中,与会办单位加强联系,及时沟通答复意见及相关要求,对会办意见及时吸收并体现到答复中。严格按照政协提案答复格式行文,严格做到上门向提案委员递交提案答复,当面汇报提案的办理情况,并发送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由提案委员对办理工作满意度进行评价。在办理后,主动将主办件办理情况在局网站上进行公开,接受社会评议和监督。今年我局的3个主办件中在7月底前全部答复完毕,征询意见均为满意。
二、提案办理具体情况
(一)政协提案第006号《关于将社会办医机构纳入全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病结算单位的建议》和《关于探索将37个门诊慢特病病种以外的其他慢病纳入社会办医机构慢病结算范围的问题》。该提案为我局主办。
1.针对第一项建议,我局综合各县(市、区)医保局的会办回复了解到,目前全市除了咸安区,其他县(市、区)均已将社会办医机构纳入全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结算单位。
咸安区医疗保障局自2019年以来受精准扶贫医疗保障政策及省市各项医保政策待遇调整的影响,居民医保基金支出逐年增长,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2021年经区委、区政府常委会通过决定,由区医保局、区卫健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一体化管理的通知》(咸医保发〔2021〕23号),对咸安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含两病)人员实行一体化管理。民营医院、定点诊所、定点药店不再作为城乡居民慢性病定点机构(经公开采购招标的咸安区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遴选定点药店除外)。自2022年1月1日起咸安区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一体化管理后,该地两定机构的不良逐利行为得到有效管控,医保基金支出明显下降,为医保高质量发展守牢了“保基本、可持续”的底线。
同时,为了满足咸安区广大参保患者就医用药需求,让特殊慢特病患者享受更加快速、便捷的医疗服务,针对有相应诊疗专科和医技力量的社会办医机构,咸安区医保局开通了慢特病医保“双通道”和“单独支付”药品的报销业务,如“咸宁市麻塘中医医院开通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的医保<标点符号“缺少成对>双通道”和“单独支付”药品以及院内制剂纳入医保药品报销业务;咸宁爱尔眼科医院开通眼科的医保“双通道”和“单独支付”药品报销业务。
2.针对第二项建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第二条第二款:严格决策权限。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拟定、调整和发布医疗保障基本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制定具体筹资及待遇等政策并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动态调整。各统筹地区按照有关规定制订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3〕21号)第一条第四款:决策权限。省医疗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制定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复审期限、准入标准等政策,并实行动态调整。各市(州)负责制订实施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市、区)按照省、市(州)政策执行,不得自行制订相关政策。
我市按照省医保局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制定的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复审期限、准入标准制订门诊慢特病实施办法,落实国家、省局相关政策,故无权将37个门诊慢特病病种以外的慢性病纳入慢性病结算范围。
相关工作推进情况我们已向提案委员做出了说明,得到了提案委员的理解和支持,对答复表示满意。
(二)政协提案第024号《关于优化服务价格改革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建议》。该提案为我局主办,市卫健委、市财政会办。
近年来,市医保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入推进医药价格改革部署,积极加强与市卫健、市财政等部门协同配合,全面取消药品医用耗材加成,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一方面积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9〕28号)等文件精神,先后在2017年7月、2019年9月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加成和耗材加成,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基本调价原则,完成咸宁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改革任务,两次调价后医疗服务净增加收入原则上与规定的调价补偿总量持平。2017年咸宁公立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加成,合理收入80%通过提高医疗服务价格补偿,其余部分通过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等方式进行补偿;2019年咸宁市公立医疗机构取消耗材加成,合理收入90%通过提高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补偿,10%由公立医疗机构降低运行成本自行消化。市财政局按照改革要求将支持市级公立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加成补偿资金足额纳入预算,2021至2023年共拨付资金1842万元。一方面积极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的动态调整机制。为深化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持续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系,2020年省医疗保障局出台《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省、市医疗保障部门按照“设置启动条件、评估触发实施、有升有降调价、医保支付衔接、跟踪监测考核”的基本原则实施价格调整,2020-2023年因受新冠疫情影响各地不宜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我局2024年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等有关事宜的通知》文件要求,开展调价触发评估,评估结果显示咸宁市通用型和复杂型医疗服务项目均触发调价。该评估报告已于6月20日上报省医疗保障局,待国家医疗保障局和省医疗保障局批复同意后正式启动咸宁市2024年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综合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涉及项目金额大、群众敏感度较高,我们今年将优先选择多年未调整、价格明显低于周边同一价区的综合类项目,以及价格成本矛盾突出、技术劳务价值高的治疗类、手术类、中医类等项目纳入2024年度咸宁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范围。
目前我省、市正在执行的关于优化服务价格改革的有关政策与委员所提的建议不谋而合,委员所提建议也都在省局和市局的实施方案中得到体现。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根据省局的安排部署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进一步细化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的动态调整机制。
相关工作推进情况,我局已当面向提案委员进行沟通汇报,得到了提案委员的支持和肯定,对答复表示满意。
(三)政协提案第032号《关于推进“创建湖北省中医特色医保支付改革试点城市”的建议》。该提案为我局主办。自我市于2023年10月获批“湖北省中医特色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城市”以来,市医保局从分类施治,探索建立符合中医特色的多元支付体系;建章立制,建立健全中医特色治疗评价体系;强化管理,确保中医特色支持政策健康可持续三个方面着手,积极探索中医按疗效价值付费方式,在全省率先实行中医优势病种、中医(康复)床日病种、中医日间病种、中医基层病种、中医特色权重等系统化支持政策,推动实现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相关改革经验做法被国家医保局在医保工作动态上推介。2023年全市中医药治疗使用率较上年提升1.3个百分点,市中医院、麻塘风湿、劲德中医等一批中医特色医院获得736.65万元结算奖励,7447例中医特色病例平均每例获得医保结算奖励989.19元。主要做法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分类施治,探索建立符合中医特色的多元支付体系。一是优势病种差额补偿。遴选风湿、骨伤、推拿等68个具有本地中医特色,疗效突出且中医治疗费用明显低于西医的中医优势病种,按同病种下中西医治疗费用差值的50%作为补偿给中医结算,提高传统中医治疗收益。二是康复病种定额付费。遴选腰痛病(腰椎间盘突出)、项痹病(颈椎病)等5个中医标本兼治、需长期康复治疗的5个传统推拿康复病种,以治疗天数为单位定额付费,并根据康复急性期、亚急性期、恢复期合理确定付费标准,体现中医医技价值。三是日间病房按住院结算。遴选膝痹(膝关节病)、漏肩风病(肩关节痛)等8个符合住院条件,以中医适宜技术治疗为主,且在非治疗期间不需住院持续观察的病种,经患者和医疗机构双方同意后,实行人性化管理,让患者“白天治疗、晚上回家”,并取消床位、护理等费用,减轻患者负担。四是基层病种同病同价。遴选咳嗽、哮喘等9个发病率高、基层中医具备诊疗能力的基层病种实行同城同病同价,统一按二级医院标准付费支持基层发展。
(二)建章立制,建立健全中医特色治疗评价体系。一是共建中医诊疗规范。在全省率先制定《咸宁市中医优势病种执行规范》,联合卫健部门从中医诊断标准、中医适宜技术应用、中医辨证施治、中医疗效评价等专业维度形成中医治疗专家共识,并邀请省中医院、武汉市中医院专家集中评审,探索规范全市中医治疗标准。二是强化中医主体地位。规定中医药治疗费用(含中药饮品、中成药、中医适宜技术等)超过住院总治疗费用50%的病例方可享受医保加成政策,明确中西医同等地位,鼓励中医传统疗法在临床广泛应用。三是有章可循有规必依。以《咸宁市中医优势病种执行规范》为纲,以专家集中评议为本,以医院自查申报为基,以医保结算为径,对符合条件且医院自主申报的中医特色病例,每查实一例违规,取消相关医疗机构所有中医加成政策,高压处理部分医疗机构为享受中医政策过度使用中医治疗、超量使用中草药问题。在今年医保结算中,5家中医医院2661份病例被取消政策享受资格,占全市中医特色病例总数的26.32%,有力规范了中医诊疗服务行为。四是全流程评估确保疗效。对中医优势病例实行全流程疗效价值评估,对一个自然年度内已享受中医优势加成奖励的病例,因相同疾病再次出现住院治疗记录的,取消该病例中医加成奖励。
(三)强化管理,确保中医特色支持政策健康可持续
一是动态管理。按年度对中医优势病种进行调整,及时剔除不适宜中医加成的相关病种,并根据费用变化动态调整付费标准,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二是数据赋能。联合市病案质控中心强化病案质量、医保结算清单数据管理,向全市中医医疗机构提供统一的中医优势病种目录清单(及编码),指导医疗机构HIS系统服务商规范中医诊断编码,用好大数据手段,确保中医诊疗数据真实、奖励精准。三是强化监督。引入医保支付智能监控系统,以大数据筛查方式精准定位支付方式改革中存在的高编高套、低标入院、指单偏离等具体问题。2023年,全市医保部门共查处医保违规基金3004.44万元,约谈定点医药机构53家,移交司法、纪检监察机关7例,“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医疗保障生态环境已基本构建。下一步,我局将充分利用考核评价成果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建强中医药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利用中医治未病、中医康复理念融入康养、医养全过程,助力咸宁大健康建设,打造中医药特色医养融合示范区,持续提高人民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相关工作推进情况,我局已当面向提案委员进行沟通汇报,得到了提案委员的支持和肯定,对答复表示满意。
三、下一步计划及工作建议
医疗保障工作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性强、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相关医疗保障政策的制定及调整权限主要在国家和省级,市县医保部门权限主要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待遇清单以及制定实施细则和经办流程。今年各位提案委员提出的建议内容均十分中肯和客观,但因相关政策制度的完善和落地实施需要一定周期,针对提案推进情况和有关政策解释,各位委员均予以采纳,并对我局提案办理工作给予了满意评价。对各位委员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我局表示衷心感谢,同时,也恳请各位政协委员一如既往地关注和支持医疗保障工作,为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重大课题出主意、提建议,通过提案为推动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建言献策,加大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力度,帮助我们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今后的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坚持把提案办理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落实,进一步认真总结经验,虚心接受监督,提升提案建议办理水平,做好答复内容的转化落实,通过提案建议办理推进我市医疗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