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MB1513297/2020-17279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发文单位: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名 称: 关于对市人大五届四次会议第03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0-26 09:18:41
蔡天晶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医保基金定额管理,提高县域内住院量占比”的建议收悉,经综合市卫健委、市人社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对我们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具有积极的意义。
1、医疗机构合理超支费用已共同分担。
2019年,通城县医保基金总收入30990万元,总支出35116万元,收支结余-4126万元。通城全县17家医疗机构中,8家医疗机构在总额指标内结余197万元,9家超支4126万元。其中,通城县人民医院超支2363万元,占总超支额的57.3%。超支的原因主要为:一是精准扶贫医保政策推升了贫困人口的就医需求。在精准扶贫期间,贫困人员医疗保障实行“985”政策,贫困人员就医需求迅猛增长。2019年通城县贫困人口全年住院38924人次,总医疗费用21698万元,政策范围内费用20503万元,实际报销比例91.09%,其中医保基金报销15565万元,占医保基金总额的50.2%,相当于1/4的城乡居民贫困人口用了1/2的医保基金。二是人民群众健康意识增强,住院人数增加。近年来,“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观念深入人心,住院人数大幅增加。2019年参保居民住院85982人次,同比增长12391人次;医疗费发生额55437.7万元,同比增长12572.11万元;实际统筹报销29127.65万元,同比增长5948.13万元。考虑到医疗机构超支情况,经通城县人民政府同意,合理超支部分已由政府和医疗机构各承担50%。
2、大病保险和意外伤害险在基金总额占比已减少。
根据《关于2019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费上缴的通知》(咸人社函〔2019〕3号)和《关于2019年城乡居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费上缴的通知》(咸人社函〔2019〕4号),各县市区城乡居民大病及城乡居民意外伤害保费由全市统筹核定。2019年,通城县上缴大病保费5358万元,赔付5008万元,占大病保费的93.5%;通城县上缴意外伤害保险费2000万元,赔付1567万元,占意外伤害保险费的78.4%。
今年,我局已与商业保险公司协定,城乡居民大病保费标准由130.7元/人降至112.4元/人,预计通城县上缴的大病保费为4645万元,同比减少785万元;意外保险保费标准由48.9元/人降至40.9元/人,预计上缴意外保险费为1690万元,同比减少337万元。
3、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正稳步推进。
优化医保定额管理、提高县域内医院住院占比的建议与我市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的目标一脉相承。2019年来,市政府连续两年将县域医共体建设纳入各县市区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共组建了9个医共体,覆盖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基本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镇、大病不出县、90%以上病人在县域内就诊”的工作目标。我局也按照分级诊疗制度要求,将原“市内一卡通结算管理”调整为“县域内市外转诊结算管理”,并委托各级卫健部门指定医疗机构审核转诊手续,通过基层首诊的方式,确保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各医共体牵头单位根据自身诊疗能力,制定医共体内医疗机构常见病目录,在目录范围内的病人不予转诊。同时,国家医疗保障局已将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纳入国家试点工作,确定了30个城市作为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印发了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技术规范和分组方案,按照“顶层设计、模拟测试、实际付费”三步走的思路,确保2020年模拟运行,2021年启动实际付费。我局将按照国家总体思路,进一步探索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通过完善医保差别化支付政策引导人民群众合理就医。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