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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人大五届四次会议第079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 MB1513297/2020-17282 文  号 :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发文单位: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名 称: 关于对市人大五届四次会议第07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0-26 09:29:39

何琼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理顺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管理体制工作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所提建议值得肯定。

医疗保障作为城乡居民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求,是“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保证。近年来,我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和推进城乡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工作要求,顺利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持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措施,为全市城乡居民提供统一规范、公平可及、优质高效的基本医疗保障和公共服务。今年以来,我们结合国家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市区一体化发展战略布局,着力于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健全市区两级医保基金监管执法一体化机制,先后制定了《咸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市、区两级医保基金监管执法体制一体化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经多轮征求意见、充分吸收各方意见不断完善实施方案后,提请市政府研究决策。

一、关于统一市区执法权限和处理标准问题

为健全市区两级医保基金监管执法一体化机制,通过建立市区两级医保基金监管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持续优化医保环境,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执法,我局在与咸安区医疗保障局沟通协商基础上,于7月22日起草了《市、区两级医保基金监管执法体制一体化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局党组研究同意,于7月23日向市编办、市财政局、咸安区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书面征求意见。7月27日下午,我局与咸安区医疗保障局再次召开座谈会,就《实施方案》再次征求咸安区医疗保障局意见,并对具体内容进行了研究磋商。截止8月19日,市编办、市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咸安区政府均已书面反馈

其中,咸安区政府提出“将咸安区医疗保障局调整为咸宁市医疗保障局的派出机构事项,建议维持现有体制不变,待省级出台具体的指导意见后再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研究推进;市区所有双重定点医药机构由市区医疗保障局联合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市区医保基金监管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双重定点医药机构查处核实的违规医保基金,属于区级医保基金的,退回区医保基金财政专户,属于市级医保基金的,退回市医保基金财政专户”等意见建议,我局予以吸收采纳,并在实施方案中按相关内容进行表述。下一步将联合咸安区医疗保障局制定具体的联合检查工作方案。

二、关于统一经办管理

我局在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时,未对咸安区政府提出的“将4.6万多在校学生参保工作连同累计结余基金全部移交咸安区医保局”的建议进行采纳。未采纳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根据《省编办关于完善市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体系的意见》(鄂编文2019〕29号)精神,“市县单独设立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为同级医疗保障部门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具体承担市县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温泉辖区内大、中专、高中及中、小学学校在校学生的参保工作全部移交咸安区,即是将本应由市级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承担的经办服务职能转嫁给咸安区承担,违背省编办关于市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和职能设置要求。二是温泉辖区内大、中专、高中及中、小学学校在校学生大部分为市直职工的子女亲属,移交咸安区管理后,随着参保统筹区的改变,其就医习惯和经办服务带来较大变化并造成诸多不便,市直职工有意见,易引发矛盾。三是将市直在校学生参保工作连同累计结余基金全部移交咸安区医保局管理可有效化解咸安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缺口问题,但将市本级历年累计结余资金用于弥补其他统筹区基金缺口不符合基金财务管理规定。经征求市财政部门意见,市财政部门也建议暂时维持现有经办管理体制不变。

以上意见分歧点,我局也按程序上报市政府和市区一体化工作专班审议。根据市政府9月9日一体化工作会议研究精神,维持现有经办管理体制不变。

三、关于实行基金市级统筹

我局已形成了《咸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送审稿)》,拟从2020年10月1日起,对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实行统一征收,统一核算,全市各级税务部门征收的城乡居民医保费按规定及时全额缴入国库;2021年1月1日零时起,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实行统一医保信息系统,统一待遇支付标准,基金实行市级统收统支。目前已按程序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工作安排部署,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做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统支工作。同时,推动联合检查制度落地落实,持续完善市区两级医保基金监管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方式,统一步调行动,减少检查频次,持续优化医保环境,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执法,为合规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发展助力,不断提升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水平,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可持续发展。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