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B1513297/2021-27730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发文单位: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名 称: 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09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7-26 11:01:07
王林甫、刘传龙、曾娴、杜欣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扶贫长效机制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商市乡村振兴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市民政局,现答复如下:
您所提建议值得肯定。
近年来,市医保、扶贫、人社、卫健、财政、民政等部门结合各自部门职能,密切协作配合,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盯健康扶贫突出问题,因地制宜、精准发力、靶向施策,不断健全完善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政策体系,完善大病、慢病专项救治机制,持续优化经办服务,提升贫困人口政策知晓度和政策利用率,有效实现贫困人口病有所医、基本医疗有保障。当前,党中央已明确规定,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并在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基础上,坚持“保基本”底线,优化调整医保扶贫政策,合理确定保障标准,有效治理过度保障,强化三重制度保障能力,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
一、关于医疗保障乡村振兴衔接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巩固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做好过渡期内农村低收入人口基本医疗保障工作,防止出现规模性因病返贫致贫,省医疗保障局制定了《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坚持“有效治理过度保障”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强化三重制度保障能力,将“四位一体”健康扶贫工作机制转为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框架下进行,切实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质效。
我局根据《征求意见稿》有关制度安排,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和基金运行情况,按照“合理确定农村贫困人口保障标准,有效治理过度保障”的基本原则,主动做好政策研究、测算分析,提出修改建议22条,并先后向省局提交了《关于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乡村振兴衔接政策的有关测算情况》、《关于医疗保障倾斜政策对脱贫人口影响的有关测算情况报告》等调研报告,积极争取减少省定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待遇政策对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影响。目前我省有关实施方案正在进一步完善中,拟定的有关政策安排与您所提的建议不谋而合。下一步,我局也将按照省实施方案安排部署,进一步完善建立我市医疗保障乡村振兴衔接政策。
二、关于县(市、区)基金支付压力大问题。2019年,中央第二巡视组反馈的湖北省执行中央“两不愁、三保障”政策变形走样40个具体问题清单第6条反映“保障基本医疗脱离实际。2018年5月,湖北省出台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扶贫“985”政策,不仅要求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大病、慢病门诊费用报销80%,还要求年度个人实际负担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造成部分地区医保基金穿底,县级财政难支撑,压力大。”针对中央巡视组反馈的问题,我省于2019年6月对原健康扶贫“985”政策进行了完善调整。政策调整后,月均减少移交费用2195万元,减少25%,“四位一体”保障资金支出月均减少2127万元,减少27%,政策调整后效果十分明显,通城、通山、崇阳、咸安居民医保基金支出下降,收支赤字降幅巨大,基金支付压力进一步减轻。
此外,为防范化解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风险,我局严格落实市经济领域重大风险防控指挥部关于防范经济领域重大风险有关工作安排部署,强化基金安全运行形势监测分析,已采取多种综合措施严控基金支付风险。一是提高统筹层级,做实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市级统筹统支。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五统一”管理机制和相关配套政策,市级统筹后全市城乡居民基金实行统一调配,风险共担,当年基金结余可统筹用于弥补超支县市区基金缺口;二是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在提高政府财政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增加基金收入,提升基金抗风险能力;三是优化调整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政策,有效治理过度保障,“四位一体”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支出大幅减少;四是合理调整补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优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基数设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大幅降低,由上年112.4元/人减少至80元/人,进一步减少基金支出压力;五是持续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持续实施全覆盖式监督检查,开展露头就打、全面覆盖的打击骗保斗争战役,严厉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违规行为处罚力度,面向社会曝光典型案例,提升医保基金违法违规成本,有效促进各定点医药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
综合以上防范化解措施,从2021年上半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出情况来看,预测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出在21.84亿元左右,约占当年基金收入总额的95.4%,基金总体运行可以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目标。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密切协作配合,根据我省医疗保障乡村振兴衔接政策安排部署,进一步细化完善我市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机制,防范化解基金支付风险,全面巩固医保脱贫攻坚成效,防止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