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B1513297/2022-31264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社会保障 发文单位: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名 称: 关于对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05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7-20
镇水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机构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经综合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主要的做法和措施:
(一)关于“完善社会办医新项目及价格纳入医保的申报制度和流程,让社会办医开展的有优势、有特色的新技术、新项目能够申请纳入医保目录,让医保患者享受到更好的诊疗服务以及相同的医保待遇”的问题。
1.根据《湖北省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各级医疗保障部门按职责权限负责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申请、评审、公示、核定和实施工作,按规定对本区域内的非营利性质医疗机构申请开展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正式价格进行备案,对新增和修订的医疗服务试行项目,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试行价格报医保、卫健部门备案。
2.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计生委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03号)文件规定:“属于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属于非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设立服务项目”。
3.凡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程序将其纳入定点服务范围,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医保支付政策。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新项目及价格纳入医保的申报,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其通过谈判确定具体付费方式和标准。
(二)关于“市、区医保局对社会办医与公立医院一视同仁,受理相关申请”。“市、区医保局统一标准,让社会办医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参保患者在门诊就医能享受职工门诊统筹的相关待遇,能有效节省医保住院统筹基金”的问题。
1.推荐我市定点医疗机构院内制剂纳入医保支付。2021年,我局积极组织专家初审将咸宁市中医医院、咸宁麻塘中医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25个院内制剂向省局进行推荐,其中咸宁麻塘中医医院6个品种成功进入《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2022年)》,并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有力支持医疗机构院内制剂的发展。
2.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统一的协议管理。执行《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2年版)》统一的协议文本,今年4月,组织全市的定点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医保部门在社会办医与公立医院的定点申报、管理方式和管理内容上都是一视同仁,同等对待。
3.积极将全市具备开通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推荐进入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2021年7月,咸宁市公布第一批异地就医定点医药机构46家,其中咸宁麻塘中医医院、咸宁辛勤医院等社会办医疗机构有15家。2022年5月,向省局推荐省级异地就医定点医药机构207家:其中定点医疗机构31家(民办医疗机构12家)、定点药店176家。社会办医疗机构在省内异地就医、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上执行与公立医院相同的医保管理政策。
4.积极协调参保所属医保部门根据贵院意愿开通了职工门诊统筹直接结算业务,目前已开通了市直、赤壁、嘉鱼、通山、崇阳职工门诊统筹费用直接结算。
(三)关于“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纳入慢性病防治服务定点机构”的问题。
1.我市医保系统已开通全市所有的定点医疗机构职工个人帐户直接结算,市直、赤壁、通山、崇阳均已开通了职工和居民的慢性病门诊直接结算服务。通山县医保局对申请纳入定点的医疗机构开通个人账户、慢病等医保结算,以咸宁麻塘中医医院为例,2021年慢性病就医15人次,发生医疗总费用13363.85元,慢性病报销7132.65元。
2.咸安区为缓解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支付不平衡的压力和历年医保欠款问题,今年区政府在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准入上出台了相关文件,我局正在积极协调咸安区等地在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的公立与非公立医疗机构采取一视同仁政策,将医疗管理规范符合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纳入慢病定点结算范围。
(四)关于“取消咸宁市辖区内各县市医保门诊相关待遇跨县域的限制”的问题。
1.目前,咸宁市辖区内各县(市、区)跨县域实行“定点就医”,参保职工在开通了市内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以享受个人帐户、慢病、统筹、住院等待遇,住院费用可直接结算,个人帐户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个人自付费用。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实现市级统筹前,各(市、区)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待遇标准以及医疗服务的监管等不尽相同,医保门诊相关待遇也有差异。今底我市将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参保职工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实行‘一卡就医、一站服务、一票结算’,咸宁市辖区内各县市医保门诊相关待遇跨县域的限制也会随之取消。
2.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异地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试点工作通知》,2021年开通异地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服务,咸宁麻塘中医医院成为我省首批开通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试点医疗机构。我局将按照省局文件精神,稳步扩大结算范围,先行开通职工医保异地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运行平稳后逐步开通异地慢特病结算和城乡居民普通门诊费用异地结算。
二、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提升医疗保障能力
1.今年年初我市已全面推进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支付方式改革,社会办医院迎来新机遇,社会办医机构利用自己的专科、特色及管理优势,提升医院精细化管理水平,与公立医院站在同在一起跑线上,参与公平竞争。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我市正在按照国家、省里的要求和部署研究制定我市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同时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门诊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等各项工作都在加快推进,医药服务可及性和医疗保障能力在不断的增强。
三、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促进政策协同落实
据统计2022年3月,全市共有各类医疗机构1731家,总床位151178张,其中民营医疗机构829家 ,占比47.89%;其中市辖城区72家民营医疗机构。
近年来,全市卫健部门在落实放管理服政策上,加大医疗市场整治力度以及简化医疗机构审批程序等方面作了努力。积极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参与区域医疗共建,医疗技术共享,引导并推行民营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疗机构转诊,形成市区一体医疗服务体系,让更多的患者享受到相同的医保待遇、享受到更好的治疗。在国家政策规定条件下,引导民营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开展项目、技术合作,并将民营医疗机构人才培训作为今后努力方向,采取订单培训、自选进修等方式培育医疗人才。放开民营医疗机构购置64排CT、1.5T核磁共振等大型乙类医用设备和救护车的限制,积极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建设中医特色专科,有力引导申报省级重点建设专科、省级重点专科,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快速发展。
最后,感谢您对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并支持我市医疗保障工作。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