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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70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 MB1513297/2024-25692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名 称: 关于对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7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祝敬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不再将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纳入咸宁市DIP年度权重考核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所提建议值得肯定。

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是国家深化医保制度改革的重要安排,《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深刻阐述,医保支付是保障群众获得优质医药服务、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的关键机制。要聚焦临床需要、合理诊治、适宜技术,完善医保目录、协议、结算管理,实施更有效率的医保支付,更好保障参保人员权益,增强医保对医药服务领域的激励约束作用。推广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与按病种分值付费(DIP)作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重要途径,全面推广DIP付费模式是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

市于2022年7月启动咸宁市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改革,经过2022年第四季度和2023年清算,成功实施DIP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咸宁市2023年度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工作考核评价指标》规定:“鼓励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能力,加强学(专)科建设。重点学(专)科建设(10分),当年重点学科通过验收,获一个国家级重点学科得10分、获一个省级重点学科得5分。国家(省)级重点专科处于有效期内的,一个得1分。总分不超过10分。”祝敬华代表反映该评价指标中未区分湖北省三级医院重点专科和县级医院重点专科,湖北省三级医院重点专科相较于县级医院重点专科获取难度大大增加,应给予近期被省卫健委评定为三级的医院(例如:赤壁市人民医院、通城县人民医院、崇阳县人民医院)一定的过渡期。建议将湖北省三级医院重点建设专科纳入该项评价指标中,当年重点建设专科通过验收得1分,处于有效期内的,一个得1分。该建议中肯合理,我局予以采纳。

下一步,我市将出台《咸宁市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工作考核方案(征求意见稿)》,充分征求各县(市、区)医保局及定点医疗机构意见后,形成《咸宁市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工作考核方案(2024版)》,并迅速组织实施。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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