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B1513297/2024-25693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名 称: 关于对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阮班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保本地参保人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所提建议值得肯定,对我局改进相关工作很有帮助。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参保工作是构建安全、可持续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基础和前提。近年来,咸宁医疗保障局切实将基本医保参保工作作为医疗保障领域基础性、兜底性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动医疗保障制度惠及更广大人群。虽然基本医保缴费标准逐年提高、常住人口逐年下降,但基本医保参保率始终稳定在较高水平,截至2024年6月底,咸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252.75万人,参保率96.9%,完成了湖北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确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控制在96%以上的目标。主要做法如下:
一、通过提升经济内生动力稳住人口规模
(一)积极开展招商引资。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三赢兴、黄袍山、瀛通通讯、平安电工等一大批优质企业落户咸宁,吸引了大量外来人口来咸务工,带动了外出务工人员回流,缓解本地就业压力,为基本医保参保人数稳定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近年来,我市医保部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吸引更多企业落户咸宁。一是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推进办事环节精简和流程再造。二是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深入实施“一窗通办”、“一单制结算”、“一站式服务”;推行“容缺受理”、帮代办等便民服务;面向企业设立专窗,提供全方位服务;推动异地服务事项“跨域通办”;部门协作推动“一件事一次办”。三是大力推进经办服务事项下沉乡镇(街道)、村(社区)办理,满足群众“就近办”、“家门口办”需求。四是强化“互联网+医保服务”应用,持续推进“一网通办”。五是强化智能化应用,加大医保电子凭证、移动支付、刷脸支付应用推广力度。
二、落实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资助政策
深入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9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8〕31号)等文件精神,全面精准落实农村低收入人口、医疗救助对象参保缴费资助政策和医疗救助政策。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人和未成年人,经民政部门认定后,对其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医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政府给予资助。对于民政部门定期推送的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人和未成年人信息,医保部门照单全收,并及时做好特殊身份标识、动员参保缴费、落实参保待遇等工作,确保应保尽保、不漏一人。
三、充分发挥商业保险补充保障作用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 省财政厅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加强惠民型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鄂医保发〔2022〕80号)、《关于印发<咸宁市促进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医保发〔2022〕27号),“咸惠保”惠民型补充医疗保险2023年起在咸宁市落地实施,由于具备参保门槛低、不现参保年龄、不限健康状况、不限既往病史和职业类别、保费标准低、保障范围广、保障标准高等特点,一经推出,受到全市人民广泛欢迎。从“咸惠保”第一年赔付情况看,大量参保人从中受益,充分发挥了补充救助作用。
此外,我市商业保险领域已推出各类医疗、疾病、失能、护理等险种,构建了较为完备的健康医疗保险体系。2023年,我市健康险承保132.65万件,保费收入15.3亿元,赔付支出8.46亿元,有效减轻了城乡居民就医负担。
四、依法依规开展参保工作
落实《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765号)、《湖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0号)关于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及用人单位、在岗职工、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政策规定,监督用人单位和在岗职工依法履行职工医保缴费义务,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参保全覆盖,推进在校学生、新生儿应参尽参,宣传动员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农民工、学龄前儿童、流动人口自觉参保缴费。
2023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明确将《医疗保障法》纳入立法规划,即将出台的《医疗保障法》将从筹资和待遇、医药服务、基金管理、公共服务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对规范医疗保障关系、健全高质量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等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财政和个人共同承担,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五、强化宣传促参保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市政府政府组织召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专题会议,加强对全市参保工作的统筹安排,压实各级政府、医保部门、相关职能部门责任,明确年度参保计划,加强督办调度,将年度参保计划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综合指标考核。
(二)加强宣传引导。锚定年度计划目标和全民参保计划,常态化开展形式多样、广覆盖参保政策宣传动员活动,加强政策解读。利用官网、微信公众号、主流媒体平台开展线上宣传;利用手机精准推送参保缴费时间、缴费标准等重点政策;线下开辟宣传专栏,张贴海报;走村入户发放宣传单,实施点对点动员;制作宣传标语、特色视频,利用医疗机构、广场等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利用“乡村夜话”开展政策宣讲;深入院校、企业开展现场宣讲;办好每年的集中宣传月活动,形成强有力宣传声势。
(三)拓宽参保缴费渠道。宣传推广“鄂汇办”“楚税通”手机APP、微信及支付宝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等线上参保缴费渠道,加大医保电子凭证、“扫码参保(停保)”、“扫码缴费”应用程序推广力度,实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推动用人单位自行申报缴费应用程序上线运行,探索在银行网点设置便民窗口。持续拓宽医保参保缴费渠道,让便利化服务惠及更广大人群。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做好参保扩面工作,推动医疗保障制度惠及更多人群。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