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B1513297/2025-30713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名 称: 2025年咸宁市医保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5年,市医疗保障局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作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抓手,扎实推进办理工作,目前已全部办结,现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5年,我局共收到人大建议6件,其中主办件4件,协办件2件,政协提案6件,其中主办件3件,协办件3件。在办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要求,认真对待社情民意,担当作为,及时准确作出答复,办结率为100%,满意率为100%。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针对建议提案办理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特点,局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李爱民为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推进医疗保障事业全面发展的重要契机,高度重视、高度负责、高标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为切实做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我局及时对承办件进行分类、细化和责任分解,将建议提案分解到各相关科室,建立了局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办理的工作机制。按照各科室职责分工,明确具体承办科室,实行“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限、定任务、定责任”的工作责任制,对办理程序、方法、要求作了明确规定,建立由相关科室起草,办公室汇总,分管领导把关,主要领导签发的办理程序,形成较为完善的工作机制。
(三) 依法接受监督,进一步深化公开回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建言献策,履行的是一种社会责任,对促进和完善社会治理具有重要意义。7个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主办件均按要求将答复件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回应社会关切,依法接受社会监督。
三、具体办理情况
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2号建议,李艳代表提出“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优化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工作的建议”,我局持续深化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8.1%以上。全面落实困难群体分类资助参保政策,2025年安排资助资金4297万元。大力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优化经办流程,提升“一窗通办”和“全流程网办”服务水平。
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5号建议,杜文丽代表提出“关于调整我市精神专科医院每床日付费标准的建议”,我局结合2024年实际费用数据预清算结果,将精神类二级综合医疗机构床日付费标准由200元/天调整为220元/天,调整幅度10%,使支付标准更贴合实际诊疗成本。同时启动付费办法修订工作,计划2025年底前完成。
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40号建议,蔡思代表提出“关于农村高龄老年人阶梯式缴纳农村合作医疗的建议”,针对农村老年人参保问题,我局严格落实困难群体分类资助政策,2025年安排资助资金4297万元。通过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救助比例稳定在70%以上,并优化适老经办服务,切实减轻老年人医疗负担。
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42号建议,杜婉玲代表提出“关于进一步优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政策,健全完善全民参保长效机制的建议”,根据《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5〕16号),我市严格落实全省统一部署,自2025年起实施连续参保激励政策,对连续参保满4年人员提高大病保险支付限额。同时建立中断参保待遇等待机制,通过激励约束并举方式促进连续参保,巩固全民参保成果。
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028号提案,陈平委员提出“关于在咸宁市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提案”,我局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省医保局对我市长护险制度建设予以高位推动,在政策指导、专班组建、方案制定及培训交流等方面给予全方位支持,并将我市纳入湖北省2025年启动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第一批试点城市,与武汉、十堰、孝感同步推进。9月中旬,省医保局进一步向国家医保局推荐我市申报长期护理保险国家重点联系城市,争取国家级政策支持与指导。根据市领导指示批示要求,市医保局组建工作专班专程赴安徽安庆考察学习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经验,深入借鉴先进地区做法,研究起草了《咸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草案)》,明确了筹资标准、保障范围、待遇水平及配套措施等初步设计,并已报请省医保局审议指导。目前,正依据国家及省级相关政策指导意见,对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同时,邀请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专家团队参与调研论证,重点围绕筹资机制、待遇政策及基金收支平衡等关键环节开展精算评估,全面论证制度设计的科学性与可行性,持续推进长护险制度稳健落地。
市六届四次会议第059号提案,镇方勇委员提出的“关于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助推分级诊疗走深走实”,我局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实行差异化报销政策,职工医保在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达80%(退休90%),显著高于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达92%(退休95%)。二是严格市外转诊管理,按规定转诊者市外住院费用个人先自付10%,未按规定转诊者自付20%。三是推进支付方式改革,DIP基层病种由2022年103个增至2024年139个,设立9个中医基层病种并上浮结算标准15%,2024年一级医疗机构整体支付率达103.31%,有效引导医疗资源下沉和分级诊疗体系建设。
市六届四次会议第087号提案,农工党咸宁市委会提出“关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的建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暂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原《咸宁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出台8年,超过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实际失效;二是医保基金运行压力较大,2024年我市居民医保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为8.0个月,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022年居民医保支付的签约服务费达421.99万元,占拨付总额93.81%;三是签约数据准确性不足,2022年度核减无效签约20.92万人,避免基金支出104.51万元,存在基金流失风险;四是服务费分担机制需由相关部门协商确定。我局建议由市卫健委牵头修订方案,取消“医保资金承担5元”的规定。下一步将探索建立基础签约服务费(按人头)+ 绩效奖励(与服务数量、质量、健康管理效果如慢病控制率、重点人群健康改善、住院率降低等强挂钩)+ 专项服务项目付费(如个性化健康管理包、中医药特色服务、居家医养结合服务等)+ 健康积分激励(引导居民主动参与健康管理)”的多元支付体系,同步完善智能监控体系。同时,通过充实基层医疗力量、加强政策宣传、强化医保智能监管等措施,切实提升服务质量与基金使用效益。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2025年,我局通过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有效推动了医疗保障多项重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下一步,我局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着力在以下方面深化提升:一是持续巩固参保扩面成果,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结构,落实困难群体资助政策,确保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较高水平;二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DIP付费机制,科学调整基层病种和付费标准,更好发挥医保杠杆作用,支持分级诊疗和医疗机构健康发展;三是稳妥推进制度创新试点,精心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确保2026年顺利启动、平稳运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四是强化医保基金精细化管理,持续优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多元支付机制,加强基金运行监测,守好人民群众的“救命钱”;五是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效能,拓展“高效办成一件事”场景,推动更多服务事项“一窗通办、全程网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我们将始终以代表委员的建议提案为重要工作指引,努力将办理成果转化为推动我市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