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B1513297/2022-29720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名 称: 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异地就医跨省直接结算政策落实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3-24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27号)、《省医疗保障局 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1〕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认真落实上级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各项政策。从2021年5月起,我市先期启动了普通门诊费用省内直接结算工作,随着“湖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于2021年12月成功上线,我市已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为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提供了极大便利。2022年1—2月,我市参保人员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468人次,总费用76867.87元,个人账户支出46993.22元,现金支付金额29874.65元;我市参保人员门诊费用跨省手工报销194人次,手工报销总医疗费用753906.62元,基金支付482327.12元,个人账户支出65548.57元,现金支付金额206030.9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