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B1513297/2023-25868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名 称: 市医疗保障局关于10大民生项目落实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0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8-30
省十大民生项目中涉医保有“降低生育成本”和“扩大异地就医覆盖面”两项内容,医保部门为责任单位,现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第五项第23条“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落实情况
为落实三孩生育政策,我市印发了《咸宁市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十二条配套措施》(咸政办发〔2022〕17号),医保部门积极履职,一是政策内二孩及以上怀孕妇女在市内助产机构接受孕期健康检查服务的,每个补贴300元,参加生育保险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二是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支付生育(护理假)津贴。我市已按照要求全部落实到位。
为方便参保职工享受生育待遇,我局进一步优化经办流程,简化办理手续,一是开展生育津贴“免申即享”服务,并逐步扩大服务享受面;二是开通线上申报服务,让职工能够更便捷地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截至8月30日,全市7525人次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生育保险基金6639.19万元:生育医疗费1056万元,生育津贴5241.03万元,护理假津贴342.16万元。全市共1720人享受生育津贴“免申即享”服务,拨付生育津贴2506.10万元,占生育津贴支付总数的45%,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关于第七项第30条和31条“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达到7000家”、“定点零售药店3000家以上”的工作落实情况
2023年省医保局下达到我市目标任务为:全市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扩大至287家,定点零售药店扩大至720家以上。我局对标对表,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在2023年3月出台了《咸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申报医保异地就医定点医药机构的通知》,规范了异地就医定点医药机构申报流程;二是组织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积极申报,并进行书面审核评估;三是将定点医药机构扩面任务分解至各县市区。截至8月30日,全市异地就医定点零售药店已达到752家(目标任务为720家),完成任务进度104.4%;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达到288家(目标任务为287家),完成任务进度100.3%,圆满完成省里下达的目标任务。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省、市政策文件精神,持续做好生育保险医保经办工作,积极落实省、市医保生育政策,确保参保人员充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减轻生育负担。同时积极组织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异地就医定点,进一步扩大异地就医覆盖面,方便广大参保群众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