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B1513297/2020-20640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名 称: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召开2020年“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警示教育约谈会暨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签订会议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2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07-15 09:05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安排部署,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规范医药服务行为,通过警示教育,引导市级“两定机构”高度重视医保基金管理,增强定点医药机构和医保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共治意识和服务意识,促进医药服务和经办服务规范化,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医保服务环境,7月14日,咸宁市医疗保障局召开2020年“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警示教育约谈会暨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签订会议,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二级调研员熊新元出席会议并讲话。市直各定点公立医院分管院长和医保办负责人,市直定点民营医院、门诊、诊所主要负责人,市直定点连锁药店总店负责人及各连锁药店分店负责人,市直定点单体药店主要负责人,承保商业保险公司分管负责人及业务经理参加会议。
会议组织集中学习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和《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关于开展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医保函〔2020〕9号),对两定机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政策解读和工作部署,通报了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解读并集中签订了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
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二级调研员熊新元对与会人员进行了集体约谈,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把握打击欺诈骗保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二是要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认清打击欺诈骗保的严峻形势,规范使用医保基金;三是要规范服务行为,切实保障广大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四是要敢于直面问题,认真做好医药机构自查自纠工作,提高医保精细化管理水平,严格落实医保基金运行管理政策。
会议强调,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加强医保政策的学习、宣传,牢固树立防范欺诈骗保违规行为意识,共同参与构建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支持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切实维护好广大参保人看病就医的“钱袋子”,保护好老百姓的“保命钱”,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此次会议的召开,给各定点医药机构再次敲响了打击欺诈骗保的警钟,起到了较好的警示作用,为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