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B1513297/2022-41250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名 称: 《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1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一、总体要求第10项,关于对标国内一流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情况(市发改委牵头)
一是市本级、咸安区、赤壁市积极开展全省医疗保障基层经办试点。结合实际,我局制定了《咸宁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通则》《咸宁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规范 》,对医保10大类28个事项按照“四最”、“六统一”的要求进行规范和统一,目前正在全市推广实施。先后出台了《咸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咸政办发〔2022〕3号)《咸宁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咸政办发〔2022〕31号),全市参保职工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实行“一卡就医、一站服务、一票结算”。
二、总体要求第11项,跨区域合作深度拓展,武咸同城化发展走在武汉城市圈前列等落实情况(市发改委牵头)
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扩大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范围。1-9月,我市参保人员省内异地住院直接结算患者46752人次,直接结算总医疗费用7.93亿元,基金支付3.38亿元。2021年以来,为更好地满足不同参保人群的异地就医需求,我市加快推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和有意愿的定点零售药店实现异地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扩大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定点医药机构覆盖面。目前,“武咸同城”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286家,其中武汉市219家,咸宁市67家。
三、总体要求第24项目,关于医疗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更加均衡、更加高效落实情况
推动医保经办进乡镇(街道)“一站式服务”大厅、进村(社区)服务站点。一是赤壁市在全市11个行政建制乡镇均设立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经办服务人员根据辖区服务人口数按1+N模式配备,全面推行医保经办服务“一站式服务”入驻乡镇政务服务大厅。在全市186个村(社区)设立医保经办服务网点,每村(社区)委(居委)会配备1名兼职医保经办服务网格员,在党群服务大厅提供“一站式服务”。二是咸安区13个乡镇(街道)设立了医疗保障服务经办窗口,经办服务人员按照城区街道3人、乡镇2人的固定模式配备,乡镇(街道)医疗保障服务经办窗口入驻乡镇政务服务大厅。全面推行医保经办服务“一站式服务”,在全区 125个村,64个社区设立医保经办服务网点,每村(社区)委(居委)会配备1名兼职医保经办服务网格员,在党群服务大厅提供“一站式服务”,做到了让信息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或不跑路。三是其他县医保经办已入驻乡镇(街道)服务大厅。市直第一批8项医保服务事项下沉到温泉办事处、浮山办事处、永安办事处。
四、重点工作第7项,加强兄弟市州竞合发展、互补共赢,深化政务服务“跨市通办”等的落实情况(市发改委牵头)
一是推行“承诺制”“容缺后补制”,依托“湖北省政务服务网”“鄂汇办”手机应用程序,推进异地就医备案“零跑腿”“不见面”等线上服务,持续优化异地就医备案线上服务,三季度异地就医备案人数23307人次,其中通过线上备案946人次。二是配合人社部门开展第三代社保卡发行、换发工作,建立医保、人社部门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机制,推进有关卡、码功能应用整合,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就医购药。三是开展异地就医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测试工作,目前已完成相关测试工作,下一步将测试具体情况上报至省局,待省局和国家局验收后正式开通。四是依托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以及“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服务事项在“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支付宝”等平台的场景应用,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跨省通办”。
五、重点工作第109项,实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工程落实情况(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各县市区按照“能放必放、应放尽放”的原则,已将参保登记缴费、信息查询及变更、零星(手工)报销初审、“两病”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等服务事项下放至各镇医保服务中心办理。赤壁市已将上述经办事项下放到村(社区)服务网点。嘉鱼县积极拓宽服务渠道,将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受理权限下放至二级以上医院,直接服务于一线患者。10项医保服务事项下沉乡镇(街道)、社区(村),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六、重点工作第114项,关于健康帮扶工作落实情况(市乡村振兴局牵头)
按照省医保局的统一安排,定期对下发的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名单与医保参保系统进行认真核对,截止目前,对全市脱贫人口369606人,农村低收入人口102437人(其中:监测三类人员5559人)参保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建立完善了外地参保人员台帐,并在医保系统完成标识,实现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应保尽保。完善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依申请医疗救助机制,统一全市依申请救助经办流程,对农村低收入人口身份认定前12个月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进一步健全因病返贫致贫防范化解机制。全市农村低收入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落地落实。
七、重点工作第118项,关于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情况(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牵头)
推行零星医疗费用报销“一事联办”,实现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零星(手工)医疗费用报销“一表申请、一网通办”。咸宁市本级、咸安区医保服务窗口对零星医疗费用报销已实行多个综合服务窗口一窗受理、一事联办。参保人员只需在任一综合服务窗口提交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零星医疗费用报销所需资料,填报《咸宁市医保综合业务受理单》,即可完成零星医疗费用报销全部手续。截止第三季度,市直完成“免申即享”待遇审核341份,核发生育津贴713.77万元,目前,赤壁市、通城县、嘉鱼县和咸安区也先后开通了该项服务。
八、重点工作第119项,关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情况(市发改委牵头)
实现全市医保政务服务事项名称、事项编码、办理材料、办理时限、办理环节、服务标准“六统一”。落实服务质量最优、所需材料最少、办理时限最短、办事流程最简“四最”要求,国家政策法规以外的环节和材料能减则减。2021年,我市市本级、咸安区、赤壁市为全省医疗保障基层经办试点单位,研究制定了《咸宁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通则》《咸宁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规范 》,对医保10大类28个事项按照“四最”、“六统一”的要求进行规范和统一,目前正在全市推广实施。
九、重点工作第120项,关于推进市民之家国家级标准化建设等落实情况(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牵头)
全面落实国家医保经办政务服务清单制度,落实湖北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医保事项有关内容。推行“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跨省通办”,推广代办制、容缺受理、先建后验、首问负责制、“一把手”走流程等做法。在医保窗口全面落实国家医保经办政务服务清单制度,针对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窗口推广“代办”、容缺受理等服务。目前,正按市政数局要求,做好综窗改革有关实施工作。
十、重点工作第179项,关于加快健康咸宁建设工作落实情况(市卫健委牵头)
一是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提升药械采购信息化监管水平,探索建立医保基金与中选企业直接预付结算机制。截至2022年9月30日,全市集采中选药品和耗材共采购10688.93万片/万支/万袋,累计节约医药费用1.27亿元。按照人均约60%医保基金报销比例计算,预计节约医保基金7620余万元。在全省率先落地集中采购医保基金与企业直接结算,落实四个批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冠脉支架集中采购结余留用资金测算工作,直接奖励医院463.15万元。今年全省医保工作会上,咸宁市就带量采购工作作典型经验交流发言,“稳步打造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落地执行‘咸宁样板’”改革项目在今年市深改委“咸宁市优秀改革案例”评选工作中脱颖而出,成功入选。
二是稳步推进全市DIP支付方式改革。完成政策培训全覆盖,组织DIP支付方式改革专题讲座23场,组织市中心医院等8家医疗机构先后赴国家试点推广城市学习;完善协商沟通机制,科学优化病种分值目录,依托全市专家共同拟定《咸宁市病种分值目录库》(第三版);完成全市第一轮DIP模拟付费,病例整体入组率达到89.43%,模拟整体支付率达到91.36%。医疗机构成本控费成效明显,以咸宁市中心医院为例,今年1-8月较去年同期住院人数增加13.76%,总住院费用下降0.09%,患者次均住院费用从15582.28元降至13306.13元,平均住院日从10.01天降至9.27天,患者医疗负担明显减轻。
三是积极开展新增价格项目管理工作,支持医疗新技术发展。组织开展2022年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申报工作,聘请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启动调价事前评估、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成本审核和清理规范现行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核定65个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完成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评估报告。
四是落实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基本医保管理暂行办法,拟推荐麻塘中医医院、通城县中医院11个院内制剂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切实做好《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2022)》的执行,满足参保人员对中医药治疗的需求,切实减轻患者负担。
十一、重点工作第185项,关于推进“323”攻坚行动落实情况(市卫健委牵头)
持续扩大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覆盖面和受益面。全市“两病”参保登记人数达到27.32万人。1-9月,全市共有25.12万人、67.92万人次高血压、糖尿病参保患者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共发生门诊医疗费用8684.37万元,其中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7678.63万元,医保支付4648.68万元。
十二、重点工作第187项,关于完善“一老一小”人口服务体系等落实情况(市民政局牵头)
持续完善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先后以市政府文件出台了《咸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咸政办发〔2022〕3号)、《咸宁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咸政办发〔2022〕31号),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障政策体系,健全统一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联合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咸医保发〔2022〕22号),进一加强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取消“两病”患者门诊50元起付标准,让更多“两病”患者及时享受待遇;起草制定了《咸宁市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咸宁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已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意见,将按程序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十三、重点工作第188项,关于出台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等落实情况(市卫健委牵头)
一是大力宣传有关政策。全面落实三孩生育政策,严格执行最新修订《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大力宣传有关生育休假制度;二是无缝衔接落实待遇。2021年11月26日,三孩政策开始施行,医疗保障局无缝衔接地将政策规定的三孩生育纳入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范围,为参保职工审核支付生育孕检费、生育医疗费及生育(护理假)津贴等待遇。三是大力创新优质服务。创新思维,推行生育津贴“免申即享”服务,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零跑腿;资料少提交、拨款加速度。目前除市本级外,赤壁市、通城县、嘉鱼县和咸安区也相继开通该项服务。
十四、重点工作第192项,关于毫不松懈抓好疫情防控等工作落实情况
截止目前,我市已完成疫苗及接种费用结算579.44万人次,累计结算疫苗费用2.32亿元,接种费用5794.4万元。
十五、重点工作第193项,关于巩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成果,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工作落实情况(市应急局牵头)
持续加大医保基金监管力度。继续以打击“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诈骗医保基金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大欺诈骗保查处力度。2022年1-9月,全市共查处医保违规金额1007.29万元,其中查处“三假”问题151例,查处“三假”违规问题金额698.00万元,暂停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6家,暂停参保人员医保卡结算1人,曝光“三假”典型案例17起,兑现举报奖励资金5例、4929.58元。
十六、重点工作第九部份,并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落实情况
坚持“第一议题”制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政治自觉,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先后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迎接党的二十大”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等,聚焦“医、药、养、护”,为建设自然生态公园城市作出医保贡献。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走深走实,根据前期研究制定的实施方案,在7月21日,全体党员干部认领社区“一人十户”任务和走访定点医药机构任务,结合医保日常工作收集并解决困难问题;截至9月份,“三张清单”共收集15个问题,列入任务清单共9个,已解决10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