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B1513297/2023-35776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名 称: 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主要目标任务三季度进展情况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2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10-11
现将三季度我局落实市《政府工作报告》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要求第18项,推进咸宁政务云与楚天云的互联互通,优化跨省跨市、跨部门、跨层级的业务流程
落实情况:按照《2023年全省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工作要点》要求,继续推进全市参保人员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和应用工作。截至2023年9月底,全市253.95万参保人员中,电子凭证激活126.83万人,激活率达到49.94%,定点医药机构电子凭证结算率达到25.81%。推进鄂汇办中“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等27项医保经办业务高效办理,目前鄂汇办中除“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未点亮开通服务外,其他25项业务均已经开通办理。
二、总体要求第40项,全面参与编制武汉都市圈专项规划
落实情况:加强异地就医政策宣传力度,全市异地就医备案网上审核通过办理件54549件 。
三、总体要求第79项,大力实施“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办好人民满意的政府服务热线
落实情况:全心全意做好12345热线受理和回复工作,前三季度共受理12345工单560件,其中表扬工单12件,建议工单4件,咨询工单121件,投诉工单74件,求助工单349件。工单办结率100%,回复满意率97.3%。
四、重点工作第24项,大健康产业重点夯实医药、器械和卫材等领域制造基础
落实情况:稳步推进我市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改革(DIP)支付方式改革,扎实完成实际付费、系统上线、目录编制、数据质控、巡回培训、年度清算各项工作,改革首年整体平稳可控。医疗机构合理控费成效明显,今年1-6月,全市医疗机构次均住院费用从去年同期6361.9元降至5730.4元,降幅达到9.92%,平均住院天日从10.72天降至10.14天,患者报销比例增加2.35%,群众医疗负担有效减轻。高分通过国家医保局DRG/DIP支付方式改革评估验收,获得省医保局奖励资金一百万元。积极申报“湖北省中医特色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城市”,工作成效得到省局领导点名表扬和推荐。
五、重点工作第45项,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跨市通办”
落实情况:一是上半年按照推进武汉都市圈发展协调机制政务服务组2023年工作清单要求,持续推进武汉都市圈“一圈通办”政务服务事项中的涉及医保部门业务高效通办。二是为畅通省内省外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结算,将咸宁市医保业务系统结算中的“职工普通门诊”和“职工门诊统筹”业务在系统中支付类别进行合并,统一为“普通门诊”支付类别,实现职工门诊统筹业务的省内省外即时结算报销。三是实现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等5个门诊慢特病病种跨省联网结算。
六、重点工作第80项,规范药品、医药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落实情况:三季度,全市医保部门以口腔种植牙、心脏起搏器等群众关注度高、降价成效明显的集采品种为重点,落地执行国家和省药械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口腔种植牙均价从集采前万元一颗降至千元以内,心脏起搏器均价从14万元降至6.5万元。全市医疗机构累计参加集中带量采购批次已达38个批次368个品种,平均降幅53%,集采降价已占医疗机构常用药品目录的40%以上,全市累计采购中选药品16875.8765万片/万支/万袋,完成约定采购总任务208.56%,在省药械集中采购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各次通报中均处于前列,让患者用上物美价廉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群众看病贵问题进一步缓解。在全省率先上线“集采预付资金管理系统”,实现医保基金与中选厂家直接结算,进一步减轻企业结款压力,相关改革成效得到省医保局主要领导通报表扬。全面完成我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整合和价格调控工作,口腔种植费用降低50%,单颗牙种植费用告别“万元时代”。积极开展试行价格项目和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对市直、咸安、通城、赤壁部分医疗机构试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新建(改建)病房床位费价格进行备案,解决了医疗机构有诊疗技术无收费项目的问题。
七、重点工作第132项,做实职工医保市级统筹,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扩大异地就医结算覆盖面,持续深入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
落实情况: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联合财政协调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将全市的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级次调整为市州级预算级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现市级统收统支。配合审计部门于202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清理审计工作。稳步推进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改革,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云上咸宁、报纸加大门诊共济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印发宣传折页,持续做好舆情监测。全面优化推进门诊统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落地,开通职工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158家、定点零售药店327家,实现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直接结算,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运行平稳,改革经验被省医保局《每周医保》推介。为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职工门诊统筹管理工作,市医保局于8月份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职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咸医保办发〔2023〕11号),明确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职工门诊统筹的准入准入申报、评估备案等流程。为职工门诊统筹政策顺利实施打下坚实基础。统一全市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范围,病种数扩大到37种,门诊慢特病配额病种数量统一扩大到两个,参保对象门诊慢特病待遇水平进一步提升。3月上旬上线咸宁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资格认定管理平台,实现市域内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随时申报、随时受理,最大程度缩短申报、认定的时间。平台上线以来,统筹片区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线上申报数量达到12660例,已认定12296例,其中6526人次取得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对全市1030家医保定点村(社区)卫生室(站、所)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共核查涉及违规问题机构354家、违规金额109986.7元。共追回医保违规基金109986.7元,行政处罚59975.45元;全市现场检查定点医药机构715家,处理定点医药机构539家,查处医保违规基金1633.45万元,其中追回本金935.69万元,行政处罚696.76万元,曝光典型案例9例。全市新增市内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27家,新增市内异地就医定点零售药店79家,新增省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药店42家和定点医疗机构51家。
八、重点工作第136项,探索制定健康城市示范基地建设标准,助力健康咸宁建设
落实情况:联合咸宁银保监分局等七部门,出台了《咸宁市促进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实施方案》,定制了符合咸宁本地实际的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咸惠保”,参保零门槛,癌症、重症等带病人群全覆盖,每人每年保费99元,在“三重保障”之后,对医保政策内、外个人负担的住院费用部分,再增加一重保障,最高可赔280万元,有效避免了因重特大疾病发生的家庭灾难性医疗卫生支出。截至目前,“咸惠保”共受理理赔案件2736件,已赔付金额1745.13万元,其中单人累计最高赔付金额30.20万元,案均赔付金额1.53万元,切实减轻了全市参保患者大额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
九、重点工作第139项,扩大老年护理、失智老年人专业照护、康复护理、母婴护理及安宁疗护等服务供给
落实情况:成立了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邀请有承办案例经验的太平洋人寿保险咸宁中心支公司、人保财险咸宁市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咸宁分公司等三家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前期工作,提供方案支持。组织专班赴荆门交流学习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经验,开展前期政策调研。
十、重点工作第141项,推动三孩生育配套政策落地见效,鼓励多方参与有效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
落实情况:已将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参保人员纳入“免申即享”服务范围内,前三季度,市本级共474人享受该项服务,拨付津贴金额819.35万元,其中:全额拨款单位45人享受该项服务,拨付津贴金额108.22万元;其他单位参保男职工58人享受该项服务,拨付护理假津贴17.97万元。目前,生育保险产前检查费、计划生育医疗费、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待遇等事项的网上办理均已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上点亮,参保职工可以直接线上申报办理。
十一、重点工作第142项,创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市区
落实情况:全面落实未成年人医疗保障待遇,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出生当年免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年度中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设待遇等待期,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十二、重点工作第143项,建设市残疾人托养中心和县市区残疾人之家
落实情况:配合市残联,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实施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全面落实三重保障制度,减轻困难残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年度中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设待遇等待期,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十三、重点工作第九部分,突出勤政善政,千方百计提高治理能力水平
落实情况:坚持“首个议题”制度,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决策部署,今年以来共召开党组会议9次、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7次,主题党日活动9次,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等内容篇章;通报了湖北省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积分情况,进一步要求全局上下增强宪法观念。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活动开展以来,按照“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坚持高站位、高标准、高要求,召开了1次研讨会,1次专题学习会,1期读书班;市主题教育办审核通过后,印发《咸宁市医疗保障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结合主题教育理论学习研讨主题、调查研究发现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汇总形成4条问题清单,对列入清单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整改目标、整改时限、牵头负责人、责任单位,逐一整改到位并销号。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