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B1513297/2024-29769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名 称: 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主要目标任务一季度进展情况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1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市政府政务督查室:
现将2024年我局落实市《政府工作报告》情况汇报如下:
一、重点工作第12项,完善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直达快享机制。
落实情况:全市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全面开展生育津贴“免申即享”服务,一季度共有112人享受该项服务,拨付津贴金额101.92万元。落实落细我市生育医疗保障支持政策,将产前检查、流引产医疗费纳入基本医保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目前,生育保险产前检查费、计划生育医疗费、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待遇等事项的网上办理均已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上点亮,参保职工可以直接线上申报办理。
二、重点工作第20项,贯通“医、药、养、健、游、护”六要素,加快打造千亿元大健康产业,力争产值增长10%以上。
落实情况:咸宁以中医特色支付方式改革省级试点建设为契机,创新出台中医优势病种、中医(康复)按床日付费、中医日间病种、中医基层病种系统化支持政策,探索推进中西医同病同价同效。在2023年DIP清算中,全市24家医疗机构入组中医特色病例7447例,入组病例整体结算率较中医改革前上升25.13%,平均每病例获得中医加成奖励989.19元,全市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治疗使用率从上年的19.25%升至20.55%,市中医医院、劲德中医院等一批中医特色医院通过中医支付改革获得736.65万元加成奖励,有力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相关改革成效被国家医保局医保工作动态2024年第14期(总第533期)采用,得到省医保局的高度肯定并获得改革专项预算费用100万元。
三、重点工作第23项,以“数化咸宁”建设为引领,加快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落实情况:市医疗保障局依托湖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持续推进经办机构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目前,“社会保障卡”已经实现了在全国范围内定点医药机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等功能应用。全市1200余家定点医疗机构、900余家定点零售药店均支持“社会保障卡”的读卡及结算功能。2024年一季度,全市通过“社会保障卡”实现医保直接结算1848995人次,结算率为60.33%。
四、重点工作第66项,深化控制成本为核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落实情况:实现湖北省省内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转移“秒到账”。对于省内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将到账环节前置,在转接成功后,由转入地先行预设个账转移资金,再由转出、转入地经办机构之间清算,财务到账后与业务记录进行自动匹配核销,形成个账转移资金的全流程闭环管理,将原有的“先转接后到账”转变为“转接办结即到账”模式,保障参保人即时结算,实现个账资金“秒到账”。一季度,全市共办结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业务1155人次,涉及个人账户转移资金152万,其中转入851人,转入资金107万元;转出304人,转出资金45万元。
五、重点工作第67项,加快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实落细落效。
落实情况:将深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纳入2024年医保经办工作要点,按省局部署推进2024年“高效办成一件事”12项重点事项清单。配合相关部门,优化新生儿出生、企业破产信息核查、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退休等“一事联办”事项。持续做好医疗费用报销和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等“一事联办”事项。
六、重点工作第74项,深化医疗服务、供销合作、国有文艺院团等领域改革。
落实情况:一季度,市医保局落实落细医保转移接续工作,优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流程,持续减材料、减时限,推动实现“一网通办”、“跨地域通办”,为参保人员跨地域接续医保关系、连续享受医保待遇提供便利化服务。
七、重点工作第84项,统筹实施“香城人才卡”政策,优化人才服务。
落实情况:根据市人社局及市卫健委提供的香城人才卡第一批发卡人员名单及南鄂英才人员名单(共169人),通过湖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查询,对上述169人中属于咸宁市直参保的2023年度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按90%的比例核算补助标准,预计4月25日前完成2023年度市直“香城人才卡”补助标准情况表的编制,并提供给市卫健委,由市卫健委向市财政局申报发放资金。
八、重点工作第89项,开展政府服务事项“跨市通办”,推动教育资源、社保医疗、文化旅游等公共服务互通共享、联合合作“同城行动”。
落实情况:一季度,在省医保局指导下,咸宁市医保局与武汉市、黄石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等九市医保局签订武汉都市圈医保公共服务同城化2024年合作协议,在持续推进武汉都市圈公共服务同城化建设,落实都市圈24项医保公共服务事项“跨市通办”等工作方面达成共识。
九、重点工作第126项,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
落实情况:制定印发《关于做好医保基金运行和使用飞行检查暨定点药店专项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召开全市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工作。开展DIP医保支付方式下医保基金监管培训,提升基金监管能力。结合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组织辖区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召开警示教育暨专项检查工作动员会议,传达全省医保基金重点工作部署及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培训会议精神,开展警示教育、培训、约谈。持续深入开展全市定点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153家定点药店主动退回违规医保基金8.72万元。全市共处理定点零售药店396家,查处医保违规资金53.79万元,其中追回或拒付医保基金23.68万元,协议扣除医保违约金15.36万元,行政处罚14.76万元。
十、重点工作第127项,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
落实情况: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持续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对2024年全市脱贫人口359362人、农村低收入人口103274人(其中:监测三类人员8516人)参保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完善了外地参保人员台帐,实现困难人员应保尽保,应资尽资。一季度,全市农村低收入人口住院19710人次,累计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11765.1万元,“三重保障”共计补偿11132.4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94.6%。累计门诊慢性病就诊34928人次,政策范围内费用3325.2万元,“三重保障”共计补偿3138.4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94.3%。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医疗费费用实行动态监测预警,累计向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推送因病返贫风险人数987人,因病致贫风险人数2373人。累计赔付依申请救助355人,金额638.6万元,有效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风险。
十一、第三部分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落实情况:坚持“首个议题”制度,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决策部署,截至目前,共召开党组会议3次、主题党日活动4次,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推动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的通知》等内容;召开了党纪学习教育部署会议,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局属单位负责同志、机关支部纪检委员为成员的市医保局党纪学习教育工作专班,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对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同时还以案为鉴,学习了天津市医保系统腐败、案件分析;持续开展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紧紧围绕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梳理“三张清单”,目前共解决民生问题4个。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