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B1513297/2024-05249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名 称: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征集开展法律顾问暨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服务项目单位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1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咸宁市医疗保障局法律顾问暨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服务项目。
(二)预算金额:3万元/年。
(三)服务期限:2年。
(四)项目服务单位数量:1家(不接受联合体)。
(五)指派律师数量:2名。
二、服务内容
(一)常年法律顾问日常法律事务
1.解答法律咨询,对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出具律师意见书;
2.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
3.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我局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4.参与起草、修改、审查合同涉法内容及其他法律文件,依法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出具律师意见书;
5.协助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协助依法规范处理有关行政执法投诉、申诉、举报案件,协助组织听证会,协助起草、修改有关法律文书;
6.为我局主持的涉及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突发或群体性事件及重要信访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7.就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发表律师意见或出具律师函;
8.参与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按要求对相关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出具律师意见书;
9.按要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专题讲座或培训;
10.参与涉法接访活动,提供法律依据和参考意见;
11.对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听证的文书等相关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出具律师意见书;
12.按需参加局务会、专项会议等;
13.其他不属于专项服务的法律事务。
(二)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本机关是否具有管辖权。主要审核行政机关对处罚案件的管辖权,审核处罚机关的执法主体资格。
2.程序是否合法。主要审核整个案件的处罚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立案、取证、告知、处罚决定制定、送达等程序;涉及行政强制的,审核行政强制行为是否符合规定。
3.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4.定性是否准确。主要是审核案件处罚的法律依据等,根据具体的违法行为认定违法事实的定性。
5.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主要审核处罚的法律依据是否准确。
6.当事人基本情况是否清楚。审核行政相对人的主体资格。
7.处理意见是否适当。综合考量自由裁量基准,审核处罚具体内容是否符合裁量标准。
8.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主要审核文书制作,调查取证,通知送达等环节的一些瑕疵。
9.负责医保协议处理等相关文书的审核。
10.指导案卷整理,做好案卷评查送审前的把关工作。
(三)其他法律事务
代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或执行等法律事务,另行签订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三、服务要求
(一)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
(二)依法履行职责;
(三)保守在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知悉的党和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党政机关认为不能对外公开的信息;
(四)不得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法律顾问无关的活动;
(五)不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我局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四、资格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依法设立,由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3.具有良好的信誉,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法律服务人员和专业能力,具有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实践,参与审核的案卷在省、市案卷评查中被评为优秀或受到好评者予以优先考虑;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指派律师应当具备的条件
1.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专业能力较强;
4.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指派的律师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业务特长涵盖我局直接相关的主要业务领域,要熟悉医保管理、行政执法等领域法律法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报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
2024年2月19日至27日17时30分。(以收到报名材料的日期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方式
1.申报材料
(1)律师事务所简介,包括发展情况、主要荣誉和亮点、办公环境、人员队伍、主要业务等;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律师事务所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4)指派律师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是否中国共产党党员、学历、职称、获取律师资格的时间,主要执业经历,现执业机构,个人的研究成果、主要诉讼、非诉讼案例成果和业务专长是否涵盖我局主要直接相关的业务领域等。
(5)指派律师的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6)律师事务所和指派律师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严重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
(7)律师事务所和指派律师三年内未受刑事处罚、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声明函;
(8)律师事务所和指派律师的服务保密承诺书;
(9)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方案及报价表(见附件)。
以上证书和材料提交盖章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咸宁市医疗保障局法律顾问暨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服务项目”,每页加盖公章。
2.提交方式
相关申报材料送至咸宁市医疗保障局(咸宁市长安大道286号市人力资源大楼5楼505办公室)或将加盖公章的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0106392@qq.com。
3.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715-8182983
附件:咸宁市医疗保障局法律顾问暨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服务项目报价表.doc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2月18日
附件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法律顾问暨行政处罚
决定法制审核服务项目报价表
序号 | 服务内容 | 报价金额(元) | 备注 |
1 | 常年法律顾问日常法律事务 | ||
2 | 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事务 | ||
3 | 合计 |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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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