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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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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咸宁市医疗保障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全面依法治市战略,促进法治医保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法治工作领导
市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做到将依法行政任务与医保业务工作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细化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整改落实。局党组书记、局长全面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充分发挥在法治建设中的引领示范作用,自觉作好表率,亲自担任市医保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解决、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点任务亲自督办,为全面推进、有效督查检查依法治理工作奠定了基础;2022年,先后传达学习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并结合工作实际,安排部署了有关工作;经党组同意,制定了并印发了《关于印发2022年咸宁市医疗保障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咸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二)强化法治宣传
一是利用学法用法平台网上学习。组织并督促干部通过学法用法平台、湖北干部在线学习等方式,系统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提升干部法治素养。及时提醒学法用法平台学习进度,将对2022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中,成绩没有达到优秀的予以点名,激励大家在学习中争先创优。
二是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制定年度理论学习中心组计划,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后,先后在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上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分裂国家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学习了《信访工作条例》(《图解》)并观看了《信访工作条例宣传视频》。通过系统化的学习,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部门本领域得到有效实施。
三是宣传贯彻基金使用监管条例。2022年4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宣传医保政策法规,统一组织编印《条例》原文、《条例》宣传手册、宣传海报、基本医保政策、基金安全知识、举报奖励知识、典型案例、异地就医等8类宣传资料,共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余万份。制作宣传横幅、标语和展板,在医保服务大厅、社区、医院门诊大厅、定点药店等主要场所建立宣传阵地,在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折页,摆放宣传彩页,宣传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投诉渠道。组织开展“党建引领 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宣传进社区”主题党日活动,组织机关支部党员成立志愿服务队,深入社区开展宣传活动提升参保群众的主动防骗能力和意识;在全市范围内采取短信宣传方式,推送《条例》宣传内容,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共发送宣传短信124万条,有效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同时,利用3·15活动向群众发放医保政策问答手册、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折页,并就大家关心的医保缴费政策、慢性病待遇申报、居民医保住院报销规定等进行现场答疑。
(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充分利用日常稽核、现场检查、举报投诉核查等方式,持续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全覆盖监督检查。市医保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联合组建检查组,对全市“三假”专项整治和“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抽查复查。
结合部门实际,印发了2022年医保基金监管工作要点,以打击“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欺诈骗保问题为抓手,坚持打防结合,守好群众“救民钱”。其中市直查处了咸宁红济中医医院、咸宁市中心医院、湖北百安大药房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基金案,王星星将本人医保身份凭证提供他人冒名使用案。全市共查处医保违规金额1967.64万元,查处“三假”问题152例,查处“三假”违规问题金额1009.15万元,扣除违约金1.28万元,行政罚款567.24万元,暂停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7家,暂停参保人医保卡结算8人。主动面向社会曝光“三假”典型案例20起,兑现举报奖励资金5例、4929.58元。
(四)大力夯实法治基础
加强法治基础建设,聘请湖北瀛平惟合律师事务所周青山为法律顾问,13名同志通过考试申领了执法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制度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做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整体水平。
加强重要文件合法性审查,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调研起草、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布、备案审查等基本程序。2022年,报请市委、市政府发文或同意的《咸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咸宁市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咸宁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咸宁市健全中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均事前报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五)优化营商环境
研究制定了《咸宁市医疗保障领域包容审慎监管行政处罚“四张清单”》,其中首违免罚事项清单1项、减轻处罚事项清单3项、从轻处罚事项清单3项、不予处罚事项清单3项,在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开解读。通过实行“四张清单”制度,持续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在2021年我市(市本级、咸安区、赤壁市)基层经办能力提升建设试点的基础上,实施全市统一的医保经办服务标准,推行“一窗通办”服务模式,优化实体大厅医保窗口服务,实现医保经办服务领域无差别“一窗受理、分类经办”,根据《咸宁市民之家“综合窗口”改革实施方案》(咸职转发〔2022〕1号)要求,我局迅速组织行动,制定医保“专窗”改革工作方案,开展医保综合业务培训,坚持以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为目标,整合市本级和咸安区医保经办力量,在市民之家医保“专窗”设立11个综合窗口、2个咨询窗口、1个税务征收窗口,实现市区两级业务“一窗通办”;推进医保事项“网上办”、“不见面办”、“一事联办”,全面上线省医保政务服务事项清单,通过系统对接、统一受理、分级承办等方式,实现28项标准事项线上办理,并将10项医保服务事项下沉乡镇(街道)、社区(村),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结合党员干部下基层实践活动,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生育保险免申即享,下发《关于优化市直门诊Ⅰ类慢特病配额和“双通道”药品管理的通知》,将Ⅰ类慢性病配额从原来的每次最多可配三个月延长至六个月,“双通道”药品从原来每次核定1个月用量调整为1次最多可核定6个月用量。
深化“武咸同城”民生同保工作。“武咸同城”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232家,其中武汉市192家,咸宁市40家。积极落实政务服务事项“跨市通办”,持续优化异地就医备案线上服务,异地就医备案人数23307人次,其中通过线上备案946人次,省内异地住院直接结算患者46752人次,直接结算总医疗费用7.93亿元,基金支付3.38亿元。
二、存在问题
(一)我市特别是市本级专业化医保基金监管队伍尚未建立,维护基金安全压力较大。
(二)是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单位亟需法务人才,着眼于工作需要的政策法规机构亟需成立。
(三)随着“互联网+医疗服务”模式在部分医疗机构的开展,成为医保监管的新课题,有待进一步研究。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3年,市医保局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不断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继续深入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等制度。
(二)继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强化法治工作培训,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抓好党内法规学习,培养党员法治意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继续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学习民法典、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
(三)着力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水平。进一步健全执法机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开展以案释法,不断提升执法效能,强化基金监管,守护基金安全。
(四)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市民之家”综窗改革,优化医保经办服务,提升群众办事便捷度和体验感。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