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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咸宁市医疗保障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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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2023年咸宁市医疗保障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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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市医疗保障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部署,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法治医保建设,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有力运行

一、2023年法治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学习教育,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

一是精心部署。市医保局党组始终将法治医保建设摆在医保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秉持法治理念,学法尊法守法,把依法行政贯彻工作全过程。局党组书记担任市医保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党组会精心谋划法治建设工作,制定工作要点,明确责任分工,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认真学习。制定年度中心组学习计划,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先后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系列内容,结合学习畅谈体会。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加湖北省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学习、湖北省干部在线学习,系统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党内法规、医保法律法规,并及时提醒学习进度,组织全员参加习近平法治思想测试,通报了考试成绩。结合工作实际,举办《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培训班,组织系统干部职工参加湖北省医保经办系统线上练兵,一周一通报,举办比武竞赛,激励大家比学赶超,切实做到应知应会。

三是强化普法。隆重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新晋职晋级人员进行宪法宣誓;制定普法要点,组织学习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开展以“安全规范用基金 守好人民‘看病钱’”为主题的基金监管宣传月活动,公布典型案例,组织“五进”(进定点医药机构、机关、企业、社区、乡村)宣传。同时利用3.15进行宣传,在人民广场发放医保政策问答手册,现场解答群众咨询。参加咸宁广播电视台“法治热线”访谈栏目,以“医保基金这样用,后果很严重”为题进行普法宣传,增强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的法治意识。

(二)加强基础建设,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落细

一是加强阵地建设。继续聘请湖北瀛平惟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周青山为法律顾问,加强对单位合同、行政执法案件的指导;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年市直所查办的5行政处罚案件在局门户网站和指定的咸宁信用网站进行了公示。与市卫健委开展落实执法三制交叉检查。针对审计反馈的问题立行立改,聘请具有法律从业资格的鲁小洲律师担任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员。

二是加强文件合法性审查。按照《咸宁市医疗保障局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程序规定》,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确保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相一致。全年没有出台规范性文件,对过去以市政府名义下发的7份医保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三是依法开展基金监管。全面启动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实施村(社区)卫生室(站、所)医保基金专项整治,实施医保基金省级抽查问题整改“回头看”现场核查。全市共现场检查定点医药机构788家,处理554家,查处医保违规基金1829.11万元,其中追回本金1033.14万元,行政处罚795.97万元,曝光典型案例9例,兑现举报奖励资金2例、2409元。

(三)发挥职能作用,推进医保公共服务便民利民

一是进一步扩大异地就医覆盖面。开展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宣传月活动,在咸宁麻塘中医医院举行启动仪式,同步开展线上展播、实地宣传、媒体宣传。扩大医疗保障异地就医定点医药机构覆盖面,优化医保定点,实行应纳尽纳。全市异地就医定点零售药店达到752家、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达到288家,圆满完成了省定目标任务。

二是扩大生育津贴“免申即享”服务面。为推动三孩生育配套政策落地见效,全市6个县(市、区)均已实行生育津贴“免申即享”服务,并不断扩大服务享受面,将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以及参保男职工纳入“免申即享”服务范围全市共2570人享受生育津贴“免申即享”服务,拨付生育津贴3558.84万元(其中市直共573人享受该项服务,拨付生育津贴961.52万元)。

三是稳步推进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出台的政策切合实际,平衡各方利益诉求,全方位加大政策宣传,稳定社会预期。着力优化服务,开通职工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158家、定点零售药店327家,实现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直接结算出台了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职工门诊统筹管理的优化政策,统一全市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范围,病种数扩大到37种,配额病种数量统一扩大到2个,参保对象待遇水平进一步提升;上线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平台,实现“掌上办”,统筹片区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线上申报达15602例,已认定15161例,其中8067人次取得待遇资格。我市职工门诊共济改革平稳落地,未引发炒作舆情。

四是大力优化医保领域营商环境。围绕“六有一能”,全市建成市、县级服务大厅7个,乡镇(街道)医保服务中心70个,村(社区)医保服务点1074个,覆盖率100%。依托村卫生室、社区医保经办服务窗口、村委会、银行网点等代办点设立医保服务网点,打造医保经办15分钟服务圈。将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等18项经办服务事项下沉至乡镇(街道);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等12项经办服务事项下沉至村(社区);将产前检查费支付等4项经办服务事项下沉至市级及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落实二十三项医保便民服务措施,推进武汉都市圈医保公共服务同城化。在“市民之家”设立武汉都市圈医保服务专窗,全面落实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和“双通道”药品使用九市互评互认,实现武汉都市圈参保群众二十四个医保事项“跨市通办”。

严格按照要求做好中央督察湖北反馈问题和审计反馈有关事项整改工作,融入全年工作部署一体落实,按时报送台账资料。

二、2023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有关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发挥党组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局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通过主持局党组会、专题会等形式,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认真研究法治政府建设重大法治问题,统筹推进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二)坚持带头学法用法,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示范作用。坚持理论中心组学法,党组会会前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宪法、重要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纳入重点学习内容,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

(三)切实加强考核力度,强化监督落实。将法治建设纳入各县(市、区)医保局年度评估内容,并对照列入自身年度述职,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医疗保障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

三、2024年法治建设工作思路及重点工作计划

2024年,市医保局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落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等制度。

(二)继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抓好党内法规学习,强化法治工作培训,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培养党员法治意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学习民法典、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条例、社会 保险经办条例等法律法规,让法治入脑入心。

(三)着力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水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开展以案释法,整合系统人员力量,强化基金监管,管好守住群众“治病钱”“救命钱”。

(四)进一步加强医保经办建设将医保经办练兵比武常化制度化,提升经办服务工作能力,畅通服务最后一米,提升群众办事便捷度和体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