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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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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发文单位:

名 称: 市医保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23日

有效性: 发文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央、省、市的总体要求,合理界定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2024年1-12月,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2条,其中工作动态177条,公示公告68条,政策措施类11条,其他重点围绕医疗保障各项业务工作,包括财政信息、参保登记、人大建议及政协提案等方面共公开106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2024年,我单位办理信息公开相关申请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加强责任落实,遵循“谁公开、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确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二是强化制度落实,严格按照“三审三校”信息发布制度,对内容的规范性、准确性、时效性等进行全面审查,杜绝不当表述、常识性错误。三是加大政务信息采集力度,做到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更新。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充分利用网站信息公开及时、受益面广的显著优势,依托政府网站持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咸宁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运营能力建设,并发挥咸宁日报、云上咸宁、香城都市报等主流媒体力量,多形式宣传解读医保政策和工作动态,不断提升群众知晓率。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推进和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科室密切配合。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日常工作。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开展社会评议,2024年,未收到不满意的社会评议和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意见建议,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4年,我局共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1个,全年共处理行政处罚事项8,均为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没有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我局共办理回复申请公开1件。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4年,我局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上年度

1.上年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信息公开受众面还不够大;

2)公开内容和形式还有待进一步丰富。

2.上年度问题在本年度改进情况

充分利用“咸宁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云上咸宁、香城都市报、网易咸宁等媒体平台,扩大公开受众面,并使用图表、地图、动画等可视化工具,使复杂信息更易于理解,丰富公开内容和形式。

(二)本年度

1.本年度存在的问题

2024年,我局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公布时效性需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需进一步加大。

2.改进举措

一是依托内部控制、对政策变动、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捕捉,从医保基金监管、医疗保障服务、业务优化等方面综合思考,确保工作整体性和连续性;二是注重在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平台等方面积极探索,加强人员培训,提升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4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共收到人大建议6件,其中主办件2件、协办件4件,政协提案7件,其中主办件3件、协办件4件,所有建议提案严格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准确作出答复,办结率100%,满意率100%。

(三)2024年我局没有重大建设项目,公益事业建设信息公开乡村振兴、社会保障、药品药械集中带量采购3篇。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