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公开后可能危及安全稳定、内部事务、处在讨论办理过程中的信息不予公开外,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1.局领导及分工情况;

2.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负责人姓名等;

3.咸宁市医疗保障政策文件;

4.咸宁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等;

5.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6.财政预算、决算、政府采购信息;

7.医疗保障的监督检查情况;

8.工作动态;

9.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局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或相关政务媒体等途径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下载《咸宁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本机关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医疗保障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书;

2.信函申请: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可下载打印填写《咸宁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中“依申请公开”栏目,点击在线申请,填写表格后提交,或者下载填写《咸宁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邮件的方式发送至1229468682@qq.com,请在电子邮件标题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为信访、举报、投诉等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办公室是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分办督办工作。

办公地址:咸宁市湖北省咸宁市永安大道286号;

邮政编码:437000;

咨询时间:8:30-12:00,15:00-18:0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715-8182981

电子邮箱地址:745583064@qq.com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或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