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B1513297/2020-06040 文       号 : 咸医保发〔2019〕30号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发文单位: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名       称: 转发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 关于调整基层医疗服务卫生机构一般 诊疗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年04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年04月28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
为做好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调整工作,现将《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基层医疗服务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鄂医保发〔2019〕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10月11日
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基层医疗服务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