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源 : 咸宁市人民政府网 解读单位: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30日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名 称: 《咸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政策解读访谈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文字实录: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咸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视频访谈。我是主持人夏梦琪。今天我们为大家邀请到的嘉宾是咸宁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科长朱敏,和大家聊一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朱科长,欢迎您!
朱 敏: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非常高兴来到市政府门户网站与大家交流。借此机会,我谨代表咸宁市医疗保障局,对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各界朋友、广大网友致以最诚挚的谢意!
主持人:朱科长,市政府于2020年9月28日印发了《咸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请您介绍下该办法出台的背景?
朱 敏:为切实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2019年1月9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局长胡静林同志在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上提出了近两年内提升统筹层次、做实市级统筹的具体要求。国家医疗保障局《2019年医疗保障工作要点》提出各省要积极稳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做实市(地)级统筹,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推进省级统筹。2019年4月26日,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要求各省全面做实市级统筹,实现地级市基金统收统支。
2020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按照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的标准,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地级统筹。探索推进市地级以下医疗保障部门垂直管理。加强医疗救助基金管理,促进医疗救助统筹层次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相协调,提高救助资金使用效率,最大限度惠及贫困群众。2020年3月,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0〕9号)文件。
为更好地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做实市级统筹工作的要求,推进医疗保障重点领域的改革突破,加快推进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强化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我市将做实市级统筹工作作为2020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加以推进。
主持人:《咸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是如何出台的?
朱 敏: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遵循政策规定、保障平稳过渡、促进制度公平、防范化解风险”的基本原则,全面遵循了《省实施意见》政策框架,全面执行《省实施意见》的政策规定,对《省实施意见》中授权各地另行规定的条款,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具体实施办法。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全面调查摸底。根据《省实施意见》的要求,对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待遇政策、基金管理和信息系统等方面进行全面调查摸底。二是广泛调查研究。市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同志多次率队到全市6个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部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进行专题实地调研,广泛听取医保管理人员、专家学者、医扩人员、参保对象的意见建议,并专程组队赴孝感、黄冈等周边地市考察学习。三是多方征求意见。先后两次组织召开座谈会征求有关部门、医保专家、医疗机构意见;先后两次召开政策研讨会,组织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局长、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开展政策研讨;书面征求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税务局、市卫健委和市人社局意见;在咸宁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10天。四是反复测算论证。调取历年各县(市、区)城乡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运行数据,建立基本医保运行测算数据库,运用大数据对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市级统筹后基金运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对具体待遇标准进行测算论证,开展了基金收支测算和风险评估工作。五是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实施办法》历经多轮修订完善,经市人民政府2020年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
主持人:我们注意到,早在几年前我市就已在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做出了一些探索,此次印发的《咸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与此前的管理办法由哪些区别呢?
朱 敏:市级统筹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风险调剂金模式,一种是基金统收统支模式。我市原城镇居民医保从2010年起、新农合从2014年起实施以“风险调剂金”为主的市级统筹模式,即每年从各统筹区基金池子中按一定比例提取风险调剂金,用于弥补各统筹区超支后的基金缺口。但风险调剂金规模小,不能充分发挥医保“大数法则”效应,抗风险能力有限。从长远来看,“风险调剂金”模式只是一种过渡模式,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市级统筹。2017年我市整合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市政府印发了《咸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咸政办发〔2017〕35号),已实现了政策制度、医疗服务协议管理、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等“四统一”管理。此次《实施办法》的出台,主要是在深化“四统一”政策基础上,实现地市级基金统收统支,全面推动地市级统筹调剂向基金统收统支过渡,提高运行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主持人:此次印发的《咸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作了哪些具体规定呢?
朱 敏:《实施办法》全文共七章、二十四条,《主要在“统一政策制度、统一医疗服务协议管理、统一经办服务、统一信息系统、统一基金管理”等“五统一”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1.深化“四统一”政策。2017年6月,市政府印发《咸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咸政办发〔2017〕35号),对基本医保覆盖范围、基金筹集、待遇保障、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作了统一规定,本次《实施办法》主要是作进一步深化完善,除在基本医疗保障待遇方面,根据现行政策《实施办法》有增有减外,其他未作大的调整。
2.实现基金统收统支。市级统筹的核心任务是基金统筹调剂向统收统支过渡,全面实现市(州)级统收统支。为加强和规范基金运行管理,《实施办法》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第一,统一基金核算管理。2020年10月1日起,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实行统一征收,统一核算;2021年1月1日零时起,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实行统一医保信息系统,统一待遇支付标准,基金实行市级统收统支。
第二,统一基金账户管理。市财政部门设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账,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分别设立基金支出户专账。
第三,完善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基金预算绩效考核管理,以市为单位统一编制基金预、决算。
第四,明确风险分担机制。一个预算年度内,各县(市、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出现缺口时,先由各县(市、区)统筹前历年累计结余基金进行弥补;弥补不足时,各县(市、区)完成年度收支计划的,由市级统筹累计基金进行弥补;市级统筹累计基金弥补不足的,由风险储备金弥补;风险储备金弥补不足的,由市县共同承担,其中,市级承担5%,各县(市、区)承担95%。
第五,市级统筹前结余基金管理。市级统筹前各地基金结余以及债务、欠费等情况由审计部门组织开展清理审计,各县(市、区)市级统筹前的债务和缺口,不带到新的市级统筹制度中,由当地政府负责化解。
主持人:刚才提到《实施办法》在“基本医疗保障待遇”方面作了一些微调,具体有哪些变化呢?对城乡居民就医有何影响?
朱 敏:《实施办法》遵循“保障平稳过渡、总体待遇水平不降低”的基本原则,对门诊慢性病和住院就医政策进行了微调。门诊慢性病病种增加至32种,门诊慢性病按I类、Ⅱ类、Ⅲ类病种分别管理。Ⅰ类病种按病情配额,配额标准执行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Ⅱ-Ⅲ类病种配额标准1600-4000元,基金支付比例调整为60%。住院报销比例,市外转诊起付标准由1200元提高至1600元,报销比例保持不变。意外伤害保险待遇由基本医保支付限额1万元,大病保险支付限额2万元,调整为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政策报销待遇一致。市级统筹后实行“市域内一卡通结算管理”,即参保人员由原来在县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扩大为在市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参保城乡居民可根据病情,按规定在全市范围内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实行“一站式服务,一票制结算”,有效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方便参保人员就近就医就诊。
主持人:从朱科长刚才的访谈中可以看出,我市在做实城乡居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方面做了很多落实落地的工作。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医疗保障系统的砥砺奋进和狠抓落实下,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将不断健全完善,待遇保障水平、经办服务能力和基金共济、抗风险能力也将持续提升,人民群众也将有更多医保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感谢朱科长做客咸宁市政府门户网站视频访谈栏目,谢谢您!
朱 敏:谢谢主持人,也谢谢各位网友。感谢各位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借此机会,我衷心祝愿广大网民朋友们万事如意、合家幸福!祝愿咸宁市政府门户网站越办越好!谢谢大家!
主持人:今天的访谈到这里就结束了,感谢网友们的支持和收看,我们下期节目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