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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医保处字﹝2023﹞2号

来源: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3-09-18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机构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1

咸医保处字﹝2023﹞2号

咸宁市中心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咸宁市中心医院

124212004212262358

郭东生

存在重复收费、不合理收费、超医保限定范围报销药品费用、无医嘱收费、收费项目与治疗项目不符、无手术记录收费等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共计3165144.62元。其中咸宁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和2023年已处理违规金额372574.4元。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1.责令改正,约谈咸宁市中心医院有关负责人,退回医保基金2605688.22元。2.处以1倍罚款:2605688.22元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