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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医保处字﹝2023﹞5号

来源: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3-09-21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机构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1

咸医保处字﹝2023﹞5号

咸宁市中医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咸宁市中医医院

124212004212253393

万志高

存在重复收费、串换项目收费、超医保限制用药、超标准收费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违规金额共计31159元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1.责令改正,约谈咸宁市中医医院有关负责人,退回医保基金31159元。2.处以2倍罚款:62318元。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