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机构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咸医保处字 ﹝2024﹞1号 | 咸宁市中心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咸宁市中心医院 | 124212004212262000 | 郭东生 | 存在超标准收费、串换项目、分解收费、过度检查、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重复收费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涉及违规金额3719769.15元。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和《湖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五条第二项 | 1.责令改正违规行为 2.责令退回医保基金3719769.15元; 3.处1.25倍罚款4649711.44元。 | 2024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