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机构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咸医保处字 ﹝2024﹞4号 | 咸宁市妇幼保健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咸宁市妇幼保健院 | 12421200421225371E | 黄丽琼 | 存在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过度检查、超医保限定范围支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涉及违规金额62082.60元。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和《湖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五条第二项 | 1.责令改正违规行为 2.责令退回医保基金62082.60元; 3.处1.25倍罚款77603.25元。 | 2024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