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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医保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咸医保处字﹝2024﹞4号)

来源: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4-12-12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机构名称或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处罚决定日期
1咸医保处字
﹝2024﹞4号
咸宁市妇幼保健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咸宁市妇幼保健院12421200421225371E黄丽琼存在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过度检查、超医保限定范围支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涉及违规金额62082.60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和《湖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五条第二项1.责令改正违规行为
2.责令退回医保基金62082.60元;
3.处1.25倍罚款77603.25元。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