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机构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咸医保处字 ﹝2024﹞5号 | 湖北高济明联医药商场连锁有限公司温泉中百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湖北高济明联医药商场连锁有限公司温泉中百店 | 91421200MA4951FM82 | 胡明豪 | 存在超处方开处数量医保结算、超医保限范围支付、门诊慢特病售药超量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涉及违规金额69232.35元。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和《湖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五条第二项 | 1.责令改正违规行为 2.责令退回医保基金69232.35元; 3.处1.25倍罚款86540.44元。 | 2024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