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机构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咸医保处字 ﹝2024﹞6号 | 咸宁妙济九重锦中医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咸宁妙济九重锦中医医院 | 91421200MA49ELKC1Q | 陈薇 | 存在多记费用、超标准收费、超医保限定范围支付、串换项目收费、重复收费、协助他人虚假住院、协助他人冒名住院、虚构医药服务等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1084999.06元。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和第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三项,《湖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五条第二项 | 1.责令改正违规行为 2.责令退回医保基金1084999.06元; 3.对当事人多记费用、超标准收费、超医保限定范围支付、串换项目收费、重复收费行为处1.25倍罚款1321682.85元;对当事人协助他人虚假住院、协助他人冒名住院、虚构医药服务行为处2.75倍罚款76045.15元; 4.责令暂停咸宁妙济九重锦中医医院康复科8个月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 | 2024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