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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医保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咸医保处字﹝2024﹞6号)

来源: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4-12-12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机构名称或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处罚决定日期
1咸医保处字
﹝2024﹞6号
咸宁妙济九重锦中医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咸宁妙济九重锦中医医院91421200MA49ELKC1Q陈薇存在多记费用、超标准收费、超医保限定范围支付、串换项目收费、重复收费、协助他人虚假住院、协助他人冒名住院、虚构医药服务等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1084999.06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和第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三项,《湖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五条第二项1.责令改正违规行为
2.责令退回医保基金1084999.06元;
3.对当事人多记费用、超标准收费、超医保限定范围支付、串换项目收费、重复收费行为处1.25倍罚款1321682.85元;对当事人协助他人虚假住院、协助他人冒名住院、虚构医药服务行为处2.75倍罚款76045.15元;
4.责令暂停咸宁妙济九重锦中医医院康复科8个月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