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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医保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咸医保处字﹝2024﹞7号)

来源: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4-12-12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机构名称或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处罚决定日期
1咸医保处字
﹝2024﹞7号
咸宁镇万胜中医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咸宁镇万胜中医医院91421200MA489BR96W镇方勇存在多计医药服务项目、多计费用等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38334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和《湖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五条第二项鉴于医保违规基金38334元已退回,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改正违规行为;
2.处1.25倍罚款47917.50元。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