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机构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咸医保处字 ﹝2024﹞7号 | 咸宁镇万胜中医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咸宁镇万胜中医医院 | 91421200MA489BR96W | 镇方勇 | 存在多计医药服务项目、多计费用等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38334元。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和《湖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五条第二项 | 鉴于医保违规基金38334元已退回,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改正违规行为; 2.处1.25倍罚款47917.50元。 | 2024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