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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医保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咸医保处字﹝2024﹞8号)

来源: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4-12-12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机构名称或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处罚决定日期
1咸医保处字
﹝2024﹞8号
咸宁艾康中医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咸宁艾康中医医院91421200MA490Y005Q刘昱辰存在超标准收费、多记费用、实际销售药品数量与上传医保结算数量不符的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48678.28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和《湖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五条第二项1.责令改正违规行为
2.责令退回医保基金48678.28元;
3.处1.25倍罚款60847.85元。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