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机构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咸医保处字 ﹝2025﹞2号 | 刘纯辉虚增购药数量骗取医保案 | 刘纯辉 | / | / | 2023年年初因慢性病政策变动(部分慢性病病种参照住院管理)导致患者无法在药店直接结算,刘纯辉于此期间(2023年1月至2月份)在百信大药房自费购买(普乐可复)他克莫司胶囊1mg*50粒、(骁悉)吗替麦考酚酯分散片0.25g*40片、百令胶囊0.5克*42粒等三类药品共计12406.8元,并以可享受医保大病报销待遇为名,要求百信大药房为其开具金额18834.62元的发票。 2023年3月9日刘纯辉凭该发票,通过市民之家医保服务窗口手工报销,骗取医保基金,涉及违规金额6427.82元,涉及医保基金损失4579.84元。 | 刘纯辉初次违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4579.84元不构成诈骗罪量刑标准,且已主动退还医保基金损失。 以及《湖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十条 | 不予行政处罚 | 2025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