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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医保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咸医保处字﹝2025﹞2号)

来源: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5-07-30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机构名称或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处罚决定日期
1咸医保处字
﹝2025﹞2号
刘纯辉虚增购药数量骗取医保案刘纯辉//2023年年初因慢性病政策变动(部分慢性病病种参照住院管理)导致患者无法在药店直接结算,刘纯辉于此期间(2023年1月至2月份)在百信大药房自费购买(普乐可复)他克莫司胶囊1mg*50粒、(骁悉)吗替麦考酚酯分散片0.25g*40片、百令胶囊0.5克*42粒等三类药品共计12406.8元,并以可享受医保大病报销待遇为名,要求百信大药房为其开具金额18834.62元的发票。
2023年3月9日刘纯辉凭该发票,通过市民之家医保服务窗口手工报销,骗取医保基金,涉及违规金额6427.82元,涉及医保基金损失4579.84元。
刘纯辉初次违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4579.84元不构成诈骗罪量刑标准,且已主动退还医保基金损失。
以及《湖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十条
不予行政处罚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