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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医保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咸医保处字﹝2025﹞4号)

来源: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5-07-30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机构名称或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处罚决定日期
1咸医保处字
﹝2025﹞4号
咸宁好药师福盛堂大药房店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案咸宁好药师福盛堂大药房店91421200L32125660H胡思豪经核查,在2024年1月至2025年4月期间,当事人存在串换药品、虚构医药服务行为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涉及违规金额7209.3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第四十条第(三)项以及《湖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五条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规行为;
2.责令退回骗取金额7209.3元;
3.处骗取金额损失3.5倍罚款25232.55元;
4.暂停该药店医保服务协议9个月。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