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机构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咸医保处字 ﹝2025﹞4号 | 咸宁好药师福盛堂大药房店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案 | 咸宁好药师福盛堂大药房店 | 91421200L32125660H | 胡思豪 | 经核查,在2024年1月至2025年4月期间,当事人存在串换药品、虚构医药服务行为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涉及违规金额7209.3元。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第四十条第(三)项以及《湖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五条 | 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规行为; 2.责令退回骗取金额7209.3元; 3.处骗取金额损失3.5倍罚款25232.55元; 4.暂停该药店医保服务协议9个月。 | 2025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