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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医保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咸医保处字﹝2025﹞6号)

来源: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6-01-06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机构名称或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处罚决定日期
1咸医保处字
﹝2025﹞6号
咸宁莱特康血液透析中心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咸宁莱特康血液透析中心91421202MA498BWL1H张敏存在超标准收费、串换项目、过度检查、重复收费、高套收费、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进销存不相符等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503633.76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三)、(四)、(七)项和《湖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五条1.责令改正上述违规行为;
2.责令退回医保基金503633.76元;
3.处以1.5倍罚款计755450.64元。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