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机构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 1 | 咸医保处字 ﹝2025﹞6号 | 咸宁莱特康血液透析中心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咸宁莱特康血液透析中心 | 91421202MA498BWL1H | 张敏 | 存在超标准收费、串换项目、过度检查、重复收费、高套收费、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进销存不相符等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503633.76元。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三)、(四)、(七)项和《湖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五条 | 1.责令改正上述违规行为; 2.责令退回医保基金503633.76元; 3.处以1.5倍罚款计755450.64元。 | 2025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