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机构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 1 | 咸医保处字 ﹝2025﹞8号 | 咸宁市中心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咸宁市中心医院 | 124212004212262358 | 李明昌 | 存在过度诊疗、超标准收费、串换项目、重复收费、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涉及金额共计3153070.33元。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和《湖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七条 | 1.责令改正上述违规行为; 2.处以1倍罚款计3153070.33元。 | 2025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