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机构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 1 | 咸医保处字 ﹝2025﹞9号 | 咸宁市中医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咸宁市中医医院 | 124212004212253393 | 李佳 | 存在重复收费、超医保限定范围支付、过度诊疗等问题,涉及违规费1629380.96元。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和《湖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七条 | 1.责令改正上述违规行为; 2.处以1倍罚款计1629380.96元。 | 2025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