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自然年度内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和门诊慢特病治疗发生的合规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年度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是否达到大病保险报销条件,不是看患者的疾病种类,而是取决于年度内患者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
1.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个人不缴费。
2.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必须同时参加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与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同核同征。
3.关破改困难企业已办理退休人员只需缴纳大额医疗保险,每年保费标准按市医保局文件执行。线上可通过楚税通、鄂汇办等APP直接缴纳,线下持身份证或者社保卡到咸安区邮政银行或农商行缴纳。
符合范围内的大病保险费用实行累计计算、分段报销、按次结算。
参保人员类型 | 起付线 | 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金额达到12000元以上部分,分段按比例报销 | 封顶线 | ||
12000元至30000元(含) | 30001元至100000元(含) | 100000元以上 | |||
职工医保 | 12000元/人/年 | 60% | 70% | 80% | 上不封顶 |
居民医保 | 12000元/人/年 | 60% | 65% | 75% | 上不封顶 |
例如某城乡居民参保患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合规医疗费用为150000元,其大病保险应赔付金额如下: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12000元(特殊群体除外)第一段:18000*0.6=10800元;第二段:70000*0.65=45500元;第三段:50000*0.75=37500元;三段累加合计93800元。
人员类别 | 起付线 | 费用分段(元) | 支付比例 | 封顶线 |
特困人员 | 6000元 | 6000-30000 | 65% | 不封顶 |
30000-100000 | 70% | |||
100000以上 | 80% |
农村低收入人口经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报销后,另享有医疗救助和倾斜救助报销待遇。对乡村振兴或民政部门新认定为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对其身份认定前12个月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及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费用个人自付超过6000元以上的部分纳入依申请救助范围。
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大病医疗保障费用实行“一站式”实时结算,无需二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