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国家医保局组织,经过多轮药品医保谈判后,创新药物以较低价格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医保予以报销,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简称“国谈药”。
2.“双通道”是指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国谈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通俗地来说纳入“双通道”及单独支付的国谈药品,患者可以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种渠道进行购买并享受相同的医保报销待遇。
3.全区“双通道”及单独支付药品管理定点定点医疗机构有:咸宁市中心医院、咸宁市中医医院、咸宁市妇幼保健院、湖北科技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咸宁市结核病防治院、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咸安区妇幼保健院、咸宁麻塘中医医院、咸宁爱尔眼科医院。
全区“双通道”及单独支付药品定点零售药店有:国药控股咸宁有限公司温泉药房(浮山旗鼓村一组郭桂巷一栋)、湖北高济明联医药商场连锁有限公司温泉中百店(湖北省咸宁市温泉路59号)、咸宁麦德信药房有限公司(浮山旗鼓村一组鑫博桂巷一楼商铺)。
全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或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经诊断需要使用双通道药品及单独支付药品,且符合药品法定适应症及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的人员。
1.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使用单独支付药品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保住院待遇政策执行,对定点医疗机构暂时无法配备的单独支付药品可通过处方流转到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进行配药、结算。
2.参保人员在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使用或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按规定购买单独支付药品时,须先申请单独支付药品用药资格备案。
3.参保人员同时享受单独支付药品、门诊慢特病、普通门诊统筹及其他医疗保障待遇的,就医购药时定点医疗机构应分别开具处方,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选择相应医疗类别进行医保结算。
1.参保患者住院期间使用双通道及单独支付药品发生的医疗费用,累计本次住院起付线并按照当次住院报销政策纳入住院报销范围。
2.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使用或“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按规定购买“单独支付”药品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保乙类管理,不计起付线,直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其中职工医保支付比例为在职75%、退休80%,城乡居民医保支付比例为60%。单独支付药品不单独设定年度支付限额,一并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累计计算,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