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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政策问答

来源: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6-04-21

问:财政供养单位生育女职工能否重复领取生育津贴和产假期间工资?

答:不能重复领取。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供养单位生育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2〕62号)第二条规定:“财政供养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待遇发放主体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将生育津贴与工资重复发放”。

问:参保人员应该领取生育津贴和产假期间的工资哪一项?

答: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择其中一项。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供养单位生育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2〕62号)第二条规定:“强化财政供养单位待遇发放主体责任。医疗保障部门按规定将财政供养单位的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拨付给所在单位或财政部门指定账户后,所在单位要按规定进行核算,并与本人缴费工资标准进行比较。女职工生育津贴高于本人缴费工资标准的,予以全额计发;低于本人缴费工资标准的由所在单位按规定补足。”

问:参保人员生育津贴和产假期间工资如何进行比对?

答:将参保人员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缴费工资进行比较。对于产假期间正常发放工资的用人单位,通过核算职工本人产假期间缴费工资开展比对,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生育津贴高于产假期间缴费工资的,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需将核算的产假期间缴费工资退还用人单位;

生育津贴低于核算的产假期间缴费工资的,女职工享受已发放工资,需将医保拨付的生育津贴资金退还用人单位。

生育产假期间缴费工资计算示例:

示例1:

某财政全额预算单位女职工于2026年2月27日分娩(顺产),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天数为128天,产假期间单位已正常发放工资。其生育津贴支付产假起算时间按产前15天计算,每月按30天计算,其生育津贴支付产假时间为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6月19日。经医保信息系统查询:该职工2月—6月医保缴费基数均为4254元。

计算方法:

2月12日至2026年6月19日(共128天)期间缴费工资:4254÷30×128=18510.4元。

处理方式:

①若医保经办机构直接发放给该参保人员的生育津贴为20000元,则该职工需退还单位已发放的缴费工资18510.4元。

②若医保经办机构直接发放给该参保人员的生育津贴为18000元,则该职工需退还单位已发放的缴费工资18000元。

示例2:

某财政全额预算单位女职工于2026年6月27日分娩(顺产),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天数为128天,产假期间单位已正常发放工资。其生育津贴支付产假起算时间按产前15天计算,每月按30天计算,其生育津贴支付产假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至2026年10月19日。经医保信息系统查询:该职工6月医保缴费基数为4254元,7至10月医保缴费基数每月均为4554元。

计算方法:

2026年6月12日至6月30日(共19天)期间缴费工资:4254÷30×19=2694.2元。

2026年7月1日至10月19日(共109天)期间缴费工资:4554÷30×109=16542.57元。

生育津贴支付产假期间缴费工资合计:2694.2+16542.57=19236.77元。

处理方式:

①若医保经办机构直接发放给该参保人员的生育津贴为20000元,则该职工需退还单位已发放的缴费工资19236.77元。

②若医保经办机构直接发放给该参保人员的生育津贴为18000元,则该职工需退还单位已发放的缴费工资18000元。

问:用人单位是否还要扣除参保人员五险一金的个人承担部分费用?

答:对于产假期间正常发放工资的用人单位,按上述规定核算后,用人单位不应再扣除参保人员“五险一金”的个人承担部分费用。

问:生育津贴申领支付方式?

答:2025年6月1日起,对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直接一次性发放至参保职工本人银行账户。申报2025年6月1日前的生育津贴,仍按原政策流程执行,统一拨付至职工所在单位账户。

问:生育津贴发放情况如何查询

1.申请人可通过“鄂汇办”APP 或“湖北医疗保障”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政务服务大厅或医保服务大厅医保窗口查询办理进度。

2.参保单位可通过经办人员账号登录湖北医保服务平台单位网厅,自主查询本单位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情况。

针对2025年6月后女职工申请2020年至2024年生育期间生育津贴的情况,参保单位在平台查询本单位职工生育津贴发放记录时,为避免遗漏,需将查询起始时间向前调整,建议尽量选择2020年1月1日。

1)首页选择参保单位服务-更多服务

2)报表打印-湖北省生育津贴支付单

查询列表:可选择时间段、录入证件号码查询单位生育津贴发放数据。

重要提示:鉴于部分参保单位存在人员流动,部分女职工在调离原单位后,可能在新单位申请原生育时所在单位的生育津贴待遇。为严防重复领取情况发生,建议参保单位定期查询女职工生育津贴领取情况,查询范围需包含已调离人员的生育津贴领取记录。

如用人单位在单位网厅查询生育津贴无法匹配具体信息时,可联系医保经办机构在医保信息系统里对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信息进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