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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8月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三张清单”

来源: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3-10-20
市医保局党委(党组)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三张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23年8月15日
单位名称序号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进展成效是否
办结
解决措施完成时限责任部门责任人
市医保局1严重精神类疾病治疗周期长,康复周期不明确,难以适用DIP付费下平均打包支付,无法科学准确计算平均治疗费用。针对特殊病种制定差异化支付体系,对精神类疾病实行按床日付费,以医疗机构实际运营成本为核定标准,对精神类疾病治疗按每日价格收费(目前我省武汉二级精神专科医疗机构每日192元/天,宜昌、黄石精神专科医院150元/日),切实尊重客观实际,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促进精神类专科医院有序发展。2023.10 医药服务管理与招标采购科周少川持续推进中
2关于汤拼患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陷症,医院因担心挂床住院、DIP超额原因拒收病人,患者信访申请办理入院长期治疗。由于信访人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陷症属于罕见病,每月需要注射5000余元丙球蛋白治疗,否则有生命危险,加上信访人正处孕期,我局在收到信访件当日(7月12日)立即协调咸宁麻塘中医医院收治患者入院,确保信访人正常住院治疗。对医院可能存在的超额部分,我局将在年度清算中按照DIP特殊病例单独评议政策予以解决。2023.7.31医药服务管理与招标采购科周少川信访人对我局办理情况表示满意。我局将对信访人后续治疗情况长期跟踪,确保信访人得到有效救治。
31.医保经办机构主动作为,提高经办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受理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医保定点申请;
2.指导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开展医保信息系统建设,加快信息系统验收工作进度,加快医药机构申报资料审核及现场评估等环节的工作进度。
1.医保经办机构主动作为,提高经办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受理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医保定点申请;
2.指导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开展医保信息系统建设,加快信息系统验收工作进度,加快医药机构申报资料审核及现场评估等环节的工作进度。
2023.12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异地就医科万美英持续推进中
4围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发挥医疗保障作用,促进养老服务发展”开展专题调研,通过调研成果转化,有效促进医疗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积极服务咸宁大健康产业发展战略实施落地,大力助推咸宁建设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一)分类制定医养结合服务政策体系。对养老机构无医疗机构的,采取协议合作型医养结合模式,医保按现行政策对医疗费用实行保障;对医疗机构无养老功能的,鼓励二级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开设养老服务病区;对选择社区居家养老的对象,依托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医疗健康服务。(二)放宽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准入门槛。按照养老机构的功能定位、机构规模,分类设置医保定点准入标准,适当放宽医保药品配备、医务人员配置等准入条件。(三)持续完善老年人医疗及康复护理保障制度。逐步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范围,为失能、失智、部分失能老年人治疗和康复提供相应保障。(四)严格医养康养结合服务和监管。厘清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支付边界,加强医保协议定点管理,规范医药服务行为,确保相关医疗费用的支付符合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2023.12待遇保障科徐志鹏1.医养结合机构应纳尽纳。目前,全市已备案的医养结合机构共18家,已全部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按照医保结算等级划分分别为三级1家,二级8家、一级9家。2.医养结合相关诊疗项目应纳尽纳。按国家、省政策规定,修订《咸宁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录》,我市已将其中康复评定、功能训练等20项康复诊疗项目纳入医保乙类支付范围,已纳入康复项目37个,并分别明确了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3.其他工作正在持续推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