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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异地就医指南

来源: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1-06-30

咸宁市异地就医指南

一、办理途径

咸宁市已上线“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湖北政务服务网备案,咸宁市医保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微信扫码进入“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或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办理网上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也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办理网上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备案

(一)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跨省备案)

微信扫码进入“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

(二)“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跨省备案)

扫码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

     

安卓下载               iOS下载

(三)“湖北政务服务网”(跨省、省内备案)

网址:http://zwfw.hubei.gov.cn/

(四)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线下备案(跨省、省内备案)

网上备案存在困难的中老年人,可到参保地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线下办理备案手续。

  1. 备案流程

(一)通过微信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网上备案。

(1)微信扫码进入“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点击【开始备案】或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中点击【异地就医备案】;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

(2)进入页面之后,点击首页中间【开始备案】,进入快速备案;

(3)认证

首次使用时,需要参保人本人进行实名认证,认证成功后才可以办理备案申请。本人账户只需要认证一次,下次可直接进入备案。

输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完成实名认证。

使用手机摄像头完成实人认证,一定要在光线充足的地方,将正脸置于中间圆形识别框内,按要求操作,即可完成认证。

   

(4)快速备案1.为自己备案点击【为自己备案】选择参保险种与参保地,确认进入申请页面;

仔细阅读并同意备案告知书后,开始填写备案申请信息;

按实际情况选择备案类型根据提示上传相应的材料或个人承诺书,完整填写备案申请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底部按钮【提交备案】。

提交后,备案人可到【备案状态】页面,实时查询申请进展情况。

2.为他人备案

点击【为他人备案】,选择备案人的参保险种与参保地,确认后进入申请;

仔细阅读并同意备案告知书后,开始填写备案申请信息;

按照要求填写备案人的实际信息与联系人信息,并根据所选择备案类型上传相应证明材料或个人承诺书;

为他人备案需要备案人实人认证,可通过上传备案人身份证正反面进行认证,认证成功后即可【提交备案】

备案人提交备案后,可到【备案状态】页面,实时查询申请情况(一般2个工作日完成审核)

(二)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网上备案。

(1)进入“湖北政务服务网”,点击右上方【登录】

(2)在此页面注册并登录个人账户

(3)返回“湖北政务服务网”首页,搜索栏内输入“异地就医备案”,点击【搜索】

(4)选择异地就医备案类型,点击【在线办理】

(5)选择办理地点

点击【咸宁市】

市直参保人员直接点击【在线办理】,各县、市、区参保人员点击对应的县、市、区名称后再点击【在线办理】

(6)阅读“信用承诺”,点击【我已阅读并承诺】

(7)填写表单

1.为自己备案

省内就医:办理方式选择【为自己办理】,险种类型选择【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就医市按需选择省内各市州(就医市为武汉选择“湖北省省本级”),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地址,选择申请备案结束时间(申请人按个人实际需求填写),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跨省就医:办理方式选择【为自己办理】,险种类型选择【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就医省、就医市按需选择,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地址,选择申请备案结束时间(申请人按个人实际需求填写),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2.为他人备案

省内就医:办理方式选择【为他人办理】,险种类型选择【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就医市按需选择省内各市州(就医市为武汉选择“湖北省省本级”),填写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人姓名、联系地址,选择申请备案结束时间(申请人按个人实际需求填写),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跨省就医:办理方式选择【为他人办理】,险种类型选择【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就医省、就医市按需选择,填写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人姓名、联系地址,选择申请备案结束时间(申请人按个人实际需求填写),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8)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后,点击【提交申请】,网上备案完成,等待医保局工作人员审核(一般2个工作日完成审核)。

(四)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线下备案

(1)线下备案流程: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携带户口本首页和本人常驻人口登记卡复印件;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携带居住证复印件或居住地社区居住证明原件;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携带参保单位派出证明,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填报《咸宁市异地居住人员登记备案表》一式两份,经医保局盖章后,本人留一份,另一份交医保局留存,备案信息将记入医保结算系统,一年内不能变更或取消。登记申请时间为每年4-12月,次年11日起享受异地居住住院待遇。异地转诊人员携带当地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到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转诊备案手续。

(2)就医流程:异地备案人员由于病情需要住院治疗的,先申报后入院;危重、抢救病人在入院后3日内(节假日顺延)电话申报。

                      咸宁市异地就医备案电话

经办机构

参保类型

备案电话

市直

城镇职工、城乡居民

0715-8235910

咸安区

城镇职工、城乡居民

0715-8339438

赤壁市

城镇职工、城乡居民

0715-5332792  

嘉鱼县

城镇职工、城乡居民

0715-6312816

崇阳县

城镇职工、城乡居民

0715-3384741

通城县

城镇职工、城乡居民

0715-4335128

通山县

城镇职工

0715-2398583

城乡居民

0715-2363997

(3)医疗费用报销:

联网结算:在异地开通就医联网结算的定点医院住院的,病人凭本人社会保障卡(或本人居民身份证)、《异地就医居住人员就医登记表》办理入院、出院手续,住院费用直接在医院结算,个人只需缴纳按医保政策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非联网结算:在未开通异地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住院的,出院后回参保地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并提供下列材料报销(a)本人身份证、社保卡银行卡(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银联功能已激活的只提供社保卡)。(b)门诊报销:需提供财政或税务印制的机打发票,并提供药品清单和门诊处方,已办理慢性病的要携带慢性病证,退休职工个人账户按照规定可以申请将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c)住院报销: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全套住院病历、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原始发票。年底住院的费用未及时结算的可转下年度审核报销。

(4)医疗待遇:

城镇职工医保:已办理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备案人员,在居住地就医按参保地三级综合医疗机构规定比例报销;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自费10%再按参保地三级综合医疗机构规定比例报销;在异地住院未申报备案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自费20%再按参保地三级综合医疗机构规定比例报销已办理异地转诊备案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自费10%,再按参保地三级综合医疗机构规定比例报销;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自费20%,再按参保地三级综合医疗机构规定比例报销。未办理异地转诊备案,自行外出就诊人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自费20%,再按参保地三级综合医疗机构规定比例报销。

城乡居民医保:已办理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备案人员,在居住地医疗机构就医按参保地三级综合医疗机构规定比例报销。已办理异地转诊备案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自费10%,再按参保地三级综合医疗机构规定比例报销;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自费20%,再按参保地三级综合医疗机构规定比例报销。未办理异地转诊备案,自行外出就诊人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自费50%,再按参保地三级综合医疗机构规定比例报销。


相关文档:咸宁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办事指南